大红筹还是小红筹?这是所有计划境外上市的中国企业必须回答的首要战略问题。2025年的监管框架,使得这一选择不再是简单的路径偏好,而是关乎企业性质、行业归属与合规成本的系统性决策。

两者在控制主体、监管路径与适用场景上存在本质差异:前者以境内法人为核心,遵循ODI程序,适合国企与部分民企;后者则以自然人为支点,依赖37号文登记,并与VIE架构深度绑定。理解这些核心差异,是成功搭建合规架构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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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政策环境下红筹架构的合规要点

1. 穿透式监管成为新常态

2025年监管审查重点已从“股权结构”转为“真实控制权”。

对大红筹架构,需披露国有股权的设置方案,保证控制权和境内法人主体的一致性

对小红筹架构,需通过37号文登记证明资金出境合法性,且境内自然人股东需提供完税证明

2. ODI备案的精准监管

ODI监管呈现“鼓励优质投资”和“严控风险投资”并行:

鼓励类项目(“一带一路”基建、新能源):门槛降低,300万美元以下项目可采用“备案+承诺制”

敏感类项目(房地产、娱乐业):需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审核权限上收至国家层面

3. 数据安全与行业合规

2025年证监会引入“VIE白名单制度”,对架构选型影响重大:

大红筹多采用股权控制,较少依赖VIE,适合外资股比受限但允许中方控股的行业(如基础电信业务,外资占比≤49%)

小红筹可搭配VIE架构,但仅限于互联网科技、高端制造等鼓励类行业,教育、金融、基因检测等领域被明确排除在白名单外

用户规模超100万的互联网企业,需提前开展网络安全审查,否则备案可能直接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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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红筹与小红筹的核心差异

要在大红筹与小红筹之间做出合理选择,企业需首先理解两者在控制主体、监管路径与适用场景上的本质区别。

一、控制主体与架构逻辑

大红筹架构以境内法人(国企或大型民企集团)为控制主体,遵循“境内母公司→境外上市主体→香港SPV→境内WFOE(股权控制)”的路径。

典型案例是中国移动这类国有企业,通过境内集团公司控股香港子公司,继而以开曼主体登陆港股。

小红筹架构则以境内自然人(创始人或核心股东)为控制主体,采用“自然人→BVI持股平台→开曼上市主体→香港SPV→境内WFOE”的模式。

例如巴奴火锅的创始人通过家族信托持有开曼公司股权,同时完成37号文登记,以协议控制模式实现港股上市。

二、监管要求与合规路径

大红筹架构的搭建主要依赖ODI(境外直接投资)程序。境内控股公司需办理ODI手续,设立境外拟上市主体,形成“股东—境内控股公司—境外拟上市主体—境内运营实体”的结构

小红筹架构则依赖37号文外汇登记形成“股东—境外拟上市主体—境内控股公司—境内运营实体”的结构。

若涉及境内企业持股,还需同步办理ODI备案——300万美元以下项目可采用“备案+承诺制”,审批时间压缩在7个工作日内。

三、适用企业类型对比

大红筹更适合国有企业、外资限制较宽松的传统行业如制造业,契合“国企境外上市的规范化”要求。

小红筹则更适配民营企业、科技型企业,可与VIE架构搭配,特别适合互联网科技、新能源等VIE白名单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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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红筹架构案例解析

例子1: 大红筹架构——中国能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背景:中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能源企业,主要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勘探业务。为拓展国际市场并融资,该公司决定采用大红筹架构在海外上市。

架构细节:

境内运营实体:中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境内注册,国有控股)。

海外控股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的“中国能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上市主体)。

控制机制:通过直接股权控制。海外控股公司获得中国相关部委(如发改委、商务部)的批准后,通过外资并购方式直接持有境内运营实体的部分股权(例如51%以上),形成控股关系。这种结构相对简单,但需遵守国有资产管理和外汇管制规定。

上市地点:香港联交所(HKEX)。

融资流程:海外控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资金通过合法渠道(如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注入境内实体,用于技术升级和海外项目扩张。

简要流程:

中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在开曼群岛设立全资子公司“中国能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海外控股公司向中国监管部门申请并购境内实体股权,获得批准。

海外控股公司完成对境内实体的股权收购,形成控制。

海外控股公司在香港联交所进行IPO,募集资金。

资金回流至境内,支持业务发展。

特点:大红筹架构通常用于国有企业,涉及国家战略行业,审批严格,结构以直接股权为主,上市后受国内外监管双重约束。

例子2: 小红筹架构——星河科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背景:星河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是一家快速成长的民营科技公司,主要从事互联网服务和人工智能业务。由于中国法律限制外资进入互联网行业,该公司采用小红筹架构(含VIE)在海外上市。

架构细节:

境内运营实体:星河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中国境内注册,民营全资)。

海外控股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的“星河科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上市主体)。

控制机制:通过VIE协议控制。由于外资不能直接持有境内互联网公司的股权,海外控股公司不直接持股,而是通过一系列协议与境内实体及其股东绑定。这些协议包括:

独家服务协议:海外控股公司向境内实体提供技术和管理服务,收取服务费(相当于利润转移)。

股权质押协议:境内实体的股东将其股权质押给海外控股公司。

投票权协议:海外控股公司获得境内实体的经营决策权。

资产许可协议:海外控股公司控制境内实体的关键资产。

上市地点:纳斯达克(Nasdaq)。

融资流程:海外控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资金通过服务费或其他合法方式间接支持境内业务,但需注意外汇和税务合规。

简要流程:

星河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创始人在开曼群岛设立“星河科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海外控股公司在香港或英属维尔京群岛(BVI)设立中间控股公司,用于协议控制。

海外控股公司通过VIE协议与境内实体建立控制关系。

海外控股公司在纳斯达克进行IPO,募集资金。

资金通过服务协议等方式流入境内,支持研发和市场扩张。

特点:小红筹架构常用于民营企业,尤其在限制性行业,依赖VIE协议避免直接股权控制,但存在法律风险;上市流程相对灵活,但需披露VIE结构。

总结

大红筹例子展示了国有企业通过直接股权控制实现海外上市,强调政府审批和股权清晰。

小红筹例子展示了民营企业通过VIE协议控制实现海外上市,强调规避外资限制和协议复杂性。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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