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1审查框架核心差异

Part2具体维度审查标准对比

1、发音近似性(音似)

日本

严格假名音读比对:即使汉字相同,若假名标注不同可能不近似(例:
「竜」标注为“りゅう”(Ryuu)vs 「龍」标注为“たつ”(Tatsu)→ 不近似)

音位置换容忍度低:如サクラ(Sakura)与ザクラ(Zakura)视为近似(浊音冲突)。

中国

拼音/方言音多重比对:

“喜茶” vs “熹茶”(Xǐ Chá vs Xī Chá)→ 近似(声调差异不阻却);

“宏基” vs “鸿基”(粤语同音)→ 可能判定近似。

2、 含义近似性(意似)

3、 视觉近似性(形似)

①日本:

假名字形差异敏感:カタカナ(片假名)与平假名视为显著区别(例:「コーヒー」(片假名)vs 「こーひー」(平假名)→ 不近似);

设计变形容忍度高:艺术字与标准字体不直接等同(需评估整体印象)。

②中国:

汉字结构权重极高:

“茶颜观色” vs “茶颜悦色”(首三字相同)→ 高度近似;

图形化文字从严:

书法体仍按标准字形比对(例:隶书“天” vs 楷体“天” → 近似)。

Part3设计改造的具体操作指南

Part4企业应对策略建议

1、日本布局重点

①规避日文同义词汇:核心词需检索所有假名变体(例:注册“富士山”需排查「ふじさん」「フジサン」);

②外文商标本地化适配:

确保英文名在日语义无害(如“Black Tea”直接译「紅茶」易被异议);

③图形与文字分开注册:降低因局部近似导致的整体驳回风险。

2、中国布局重点

①拼音防御性注册:尤其覆盖方言发音(如“周黑鸭”注册ZHOU HEI YA);

②汉字拆分检索:针对多字商标,穷举连续3字组合(例:“小红书”需检“小红”“红书”)。

3、跨中日申请共性原则

①避免文化禁忌符号:

日本慎用“靖国”“天皇”,中国禁“八一”“中南海”;

②商品类似群组细分:

日本《类似群コード》与中国《类似群》部分对应(如日本第9类“计算机软件”对应中国0901群组)。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07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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