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唛头不得出现中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制造的字样。Part 10原产地标准在一缔约方境内完全获得或生产的完全获得的,填写“WO”。Part 13出口商或生产商声明此栏填写申报地点、日期,申报地点应与签证地点一致,申请人授权专人在此栏签字。生产国国名应为“CHINA”,进口国应填写“CHILE”,申报日期应为实际申请日期。

    中智自贸协定升级版将成为迄今我国货物开放水平最高的自贸协定,中国-智利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是我国与拉美国家的第一个自贸区升级协定,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双方经贸合作潜力,也有利于辐射周边市场并向拉美国家拓展“一带一路”倡议。

    01

    填制说明

    Part 01出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企业名称+地址+国别。

    此栏不得填写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名称。(不可以写中间商

    Part 02生产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货物生产商名称+地址+国别。

    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该信息保密的,可在该栏填写“AVAILABLE UPON REQUEST”。

    生产商与出口商相同的,填写“SAME”。

    Part 03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

    该栏应填写智利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

    此栏不得填写非进口方公司信息。

    Part 04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此栏应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口岸和卸货口岸。

    出运后申报的证书,此栏必须填写具体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出运前申报且具体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未知的证书,此栏可填写“***”或“BY SEA”或“BY AIR”或“BY TRUCK”或其它运输方式。

    时间不确定的,也不可以写BEFORE/AFTER/ABOUT哦,尽量提前确定好船期,后期如果变动,可再申请更改证。

    关小税提示:

    申报启运港、卸货港、目的港、运输路线等信息时,建议在申报页面直接从下拉列表中选择港口名称,并使用申报平台的运输细节生成功能,减少手工录入信息造成的拼写错误或不规范录入的情况。

    Part 05备注栏

    此栏可填写订单号、信用证号以及其他信息。

    关小税提示:

    高亮!请勿在该栏目添加补发字样,系统会自动添加打印。

    Part 06项目编号

    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以此类推,但不得超过50项。

    Part 07唛头包装

    此栏填写的唛头及包装号应与发票、货物外包装上的一致。唛头不得出现中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制造的字样。

    如货物无唛头应填“N/M”或“NO MARKS AND NUMBERS”。

    CARTON LABEL、AS ADDRESS、AS PER INVOICE、AS PACKING LIST、AS B/L、AS BILL OF LADING 、COLOR LABEL等不能用作唛头。

    唛头栏如为图文格式,直接填写I/S,不需要提交附页。

    Part 08包装数量及种类、货物描述

    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或阿拉伯数字表示,并标明货物具体包装种类(如“CASE”、“CARTON”)。

    货物无包装的,应填明货物出运时的状态,如“NUDE CARGO”、“IN BULK”、“HANGING GARMENTS”等。

    如果信用证、合同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应在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

    Part 09HS编码

    此处填写货物6位HS编码,看看HS编码位数写错没;另外,货物描述栏填报的HS编码应与HS编码栏相符。

    Part 10原产地标准

    在一缔约方境内完全获得或生产的完全获得的,填写“WO”。

    货物在一缔约方境内仅使用符合《议定书》第二章(原产地规则)所规定的原产材料生产的,填写“WP”。

    货物在一缔约方境内使用了非原产材料生产,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0%,且满足《议定书》第二章(原产地规则)及附件2-A(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其他相关规定的,填写“RVC”。

    货物在一缔约方境内使用了符合《议定书》附件2-A(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非原产材料生产,且满足第二章(原产地规则)相关要求的,填写“PSR”。

    Q:我们的货物所有零部件都是国内采购的,是不是申报时填WO就行啦?

    A:完全获得的一般是指农林牧渔矿等初级加工产品,你们是摩托发动机,妥妥的填wp呀!

    Part 11毛重或其他数量

    此栏应填写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如“PCS”、“PAIRS”、“SETS”等。

    货物以重量计的填写净重,如填写毛重,需加注 “G.W.”(GROSS WEIGHT)。

    Part 12发票号及发票日期

    此处应与清关发票内容保持一致。

    发票日期不能迟于出运日期和证书申请、签证日期。

    Part 13出口商或生产商声明

    此栏填写申报地点、日期,申报地点应与签证地点一致,申请人授权专人在此栏签字。

    生产国国名应为“CHINA”,进口国应填写“CHILE”,申报日期应为实际申请日期。

    关小税提示:

    中智证书支持自助打印噢!在单一窗口维护了中英文印章及申领员签字后,打印证书时该栏就会自动生成内容啦。

    Part 14签证机构证明

    此栏填写签证机构签证地点、日期。自助打印时内容会自动生成。

    02

    其他要求

    1.申报时请注意不得包含非法字符。除海峡证书(ECFA)外不得出现中文字符,应用英文及半角标点符号填写

    2.申报证书时也要注意核对自己的企业备案信息。智能审单系统会拉取出口商、生产商的备案信息进行比对,如果企业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进行更改哦!

    Q:为什么系统提示我生产商栏录入有误,请填写真实生产商呢?我们确实是这批货物的生产商没错啊

    A:快去查看你们生产商的企业备案信息中“是否生产企业”栏是不是勾选了“否”吧!所有不符合逻辑的情况都会被系统铁面无私地拦下哦。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45134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邦阅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邦阅网或作者进行删除。

    评论
    登录 后参与评论
    发表你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