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各个欧洲联盟(EU)国家获得商标保护,过去不得不在这些国家进行单独的商标注册,其中包括能涵盖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的比荷卢注册。
各个国家的商标体系仍与EUTM体系并行运作,并且对某些申请人来说,国家体系仍旧是最合适的选择,而对另一些人最合适的选择是国际注册体系。但是,比起进行多达26个单独的国家注册和续展才能涵盖全部EU成员国来。EUTM体系所花费用要少得多。EUTM体系由位于西班牙阿利坎特的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2 ”负责管理。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可以申请EUTM注册。申请可以在EUIPO直接提交,或者通过一个EU成员国的商标注册机关提交。专业代理是提交EUTM(欧盟商标)申请的最好选择,但只限在EUIPO前所有其他行动。一个非EU居民的申请人、所有人或异议人均必须由一个欧洲商标律师或者在一个成员国工作的合格的法律从业人员进行专业代理。
1、向欧洲部市场协调局递交申请书,当局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商标申请即予以受理,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容
2、受理后,当局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同时将申请书递交各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各成员国在3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
3、当局收到各成员国检索报告后连同本局的检索报告提供给申请人参考;
4、当局对申请的商标不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申请被初步接受注册即公告,自公告之日3个月为异议期,25成员国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有权对该商标提出异议,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5、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包括因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而导致共同体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欧盟商标转换为在一个或几个国家单独的商标申请,其原申请日及优先日同样享受;
6、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申请人不服,可以向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有理由认为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违反罗马条约或共同体商标条例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庭上诉。
在欧盟申请商标注册是一项极为复杂,非常系统的专业工作,任何小疏漏均有可能导致申请商标注册失败,前功尽弃。但欧盟共同遵守的商标体系、各国间交通和商业的便利、亚马逊仓强大的配送能力,仍为欧盟市场加分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