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商标注册实行“在先使用”原则,即商标的先使用者获得法律的保护。美国法律规定必须先有贸易和商标的实际使用,才能获得商标的法律保护。虽然美国引入了注册制度,但“在先使用”仍然是申请注册的先决条件。1988年,美国商标法做出修改,允许申请人基于“意图使用”而申请商标,对在先使用原则有所松动。实际上,1988年修正案所规定的基于“意图使用”的注册申请,仍然带有浓厚的“使用”色彩,申请人只有在36个月内真实使用后,并且向商标局提交真实使用的证明才有可能获得商标注册。

一、商标的企业角度分析

美国注册商标:直接在带到国内使用,就省去了从一般商标上升的漫长过程,还省去了几十万的认定费用;

中国的商标:即使发展成为了驰名商标,那也是不能跟美国商标的可信度相比拟的。

二、注册美国商标的优势:

1、避免商标被别的买家抢注使用,避免遭受到他人的恶意竞争;

2、借助其美国国际的信誉,开拓更广的国际市场,方便将产品销售到别的国家;

3、可以为企业创立独立的品牌,抢先占领海外市场;

4、作为一种无形的资产,是可以通过进行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实现抵押转换实现价值;

5、办理之间、卫生检查、条码检查的必备前提;

6、拥有国际品牌,提升企业形象、同业也能给企业带来更好的收益;

7、作为公司的一项重要资产,有助于公司在股票上市或者被收购时进行资产的评估。

三、美国商标中国商标的申请程序介绍:

美国商标:

1、申请程序相对来讲是比较简单的,需要提供的材料也不繁琐,几乎跟国内一样就可以进行办理;

2、拥有美国商标,就可以在很多国家内进行使用,如果注册美国商标不打算在美国进行使用,那么就需要注明您要注册的商标为意向使用商标,赚取您美国商标准许他人使用的应得的许可费,这也是中国商标所不能达到的效果。

中国商标:

1.中国商标即使在国内已经是驰名或者著名商标了,但也不能保证您的商标在国内不会被抢注。假如有那么一天您想到国外去发展,但是当您想在美国注册您的商标时,却发现早已经被人抢注,您不得不花费高额费用才可以将其收购转让回来。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50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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