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香港税务局在其官网发布通知称,当局已发出约21万张2020/21年度利得税报税表、12万张物业税报税表及32万张雇主报税表。

同时还发布了「整批延期提交报税表的通函」,通过税务代表,香港公司可以申请延期提交2020/21年度报税表。现就该通函中安排事宜的重点内容向大家一一讲解↓↓

在本年度内获发报税表的纳税人,如要申请延期,须交由税务代表[1],在香港税务局发出报税表1个月内,按以上组别分表提交申请延期清单。即使不申请延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及雇主一般须于相关报税表的发出日期起一个月内填报。

【提醒】如果您的香港公司是新成立的公司,在本年度内收到首份利得税报税表,(即税务局档案号字首为23或97),可以在报税表发出后3个月内提交报税表。该等延展,属于自动延展,毋须提出申请。

关于进一步延期

如果香港公司通过互联网填报其利得税报税表,香港税务局会批准较正常期限多2个星期的延期申请,进一步的延期申请须在提交报税表期限前的7个工作日或之前提交。

年度属亏损而结账日期为「M」类个案的进一步延期

在延期提交报税表计划中,香港税务局表示获得利润的个案会将获优先处理。为使税务代表能集中及分配较多时间处理该等个案,在2020/21课税年度有蒙受可扣除亏损而结帐日期为「M」类的个案可获进一步延期至2022年1月31日。

这类延期申请须以分表方式列明个案的税务局档案号码,并于2021年11月1日或之前提交本局。

在特殊情况下,个别申请可于2021年11月15日或之前提出。该类申请条件为:在即将提交的利得税报税表内必须有可扣除的亏损。

逾期提交报税表后果

如果香港公司没有填报,或逾时提交报税表,而有没有合理辩解的话,香港税务局会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0或82A条予以罚款,或被法院裁定为犯罪。

友情提醒

关于2020/221年度利得税延期申请,须由香港公司授权税务代表进行申请,而其自身无法直接提出申请,按《条例》规定,有关授权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由所代表的纳税人签署。有关整批延期提交报税表的安排,不适用于清盘公司,即便在开始清盘前已获批准延期,一旦清盘开始,延期批准便会自动被取消,请您务必注意。今年香港《财政预算案》建议,一次过宽减2020/21年度100%的利得税课税,上限为10,000港元。香港税务局表示,待有关法例通过后,将在今年的税单上作出税款宽减。最后还需提醒的是,香港税务局针对2020/21利得税报税表〔BIR51及BIR52〕新增或更新了4组项目内容,填报时还需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此外,香港公司在提交报税表时,须一并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附:主要来源依据

zllp.myyxxx_ird.gov.hk/chi/tax/taxrep_changes.htm

zllp.myyxxx_ird.gov.hk/chi/pdf/bel21c.pdf

参考

^税务代表,是指获纳税人授权为《税务条例》(第112章)的实施而代表其行事的人。有关授权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由所代表的纳税人签署。税务代表申请延期提交报税表(包括整批延期)时,必须声明其已获有关纳税人书面授权委托。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5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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