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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根据香港薪俸税规定, 薪俸税是以应税收益所有人为纳税人。因此,纳税人在香港首次缴纳薪俸税时,应缴纳税款金额约为年度税负的两倍,这可能给不少纳税人带来一定的现金流压力。

    众所周知,香港是一个税种少、税率低的自由贸易港,一直是国内企业开拓海外蓝图的跳板。在香港经营一家公司主要缴纳两种税:利得税和薪俸税。由于许多内地企业也主都是采取离岸经营的模式,并未在香港聘请雇员,因此与公司利得税不同的是,薪俸税是香港公司非常容易忽略的话题,雇主和雇员都有申报义务,但常常为了省事都选择进行零申报,这样的做法其实是错误的!

    香港的税收体系不同于内地,在香港没有个人所得税,而是被称为薪俸税(Salaries Tax),是指个人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职位收入而需缴纳的税费,如获得的薪金、工资、佣金、花红、退休金等都需要缴纳薪俸税。所以本篇文章,小卓就来谈谈到底什么是薪俸税,应当如何合规处理申报纳税。

    1、什么是薪俸税?

    按《香港法例》第112章,《税务条例》第8条,薪俸税的征收是根据每个纳税年度内的应课税入息计算。个人有因任何职位、受雇工作或退休金,而获得于香港产生或来源于香港的收入,均需要在香港缴纳薪俸税。该收益包括董事收取的董事酬金、雇员收取的薪金、工资、佣金、花红及额外赏赐和退休个人所收取的退休金,均须课税。雇员的其他福利也可能需要在香港缴纳薪俸税,例如:获雇主提供住所时,住所“租金价值”将被计入雇员的应评税收入内。

    薪俸税与利得税一样,采用地域来源征税原则。根据香港薪俸税规定,薪俸税是以应税收益所有人为纳税人。纳税人的居住地点、住所或其公民身份,与其薪俸税责任无关。非居民纳税人薪俸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及计税方法等与居民纳税人一致。个人是否属于香港居民纳税人不作为是否征收香港薪俸税的唯一判断标准。

    2、征税范围

    薪俸税的征收是根据个人于相关纳税年度内的受雇收入计算。以下两种收益,为薪俸税相关的应税收入:

    因任何职位、受雇工作而于香港产生或来源于香港的收入从香港企业或公司获得的退休金收入。

    与其他香港税制的基本征收范围一样,只有以上收入是“于香港产生或来源于香港”,才需要在香港申报缴纳薪俸税。

    1、香港雇佣合同

    如个人受雇于香港公司,其从受雇工作中取得的收入需要申报缴纳薪俸税。

    ①仅在香港以外的地区工作

    如所有雇佣服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都在香港以外的地区履行,该受雇工作的收入可以申请全部豁免缴纳薪俸税。

    在决定一切服务是否在香港以外地方提供时,个人如在有关纳税年度(即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内到访香港总共不超过60天,无论在逗留香港期间内是否工作,该受雇工作的收入(如有)可以视为“境外收入”并申请全部豁免缴税。

    ②在香港和香港以外的地区均有职务或工作

    如个人在香港以外的地区履行部分雇佣服务而获得收入,而该收入已在当地缴纳性质与香港薪俸税类似的税款,个人可就该已缴纳当地税款的收入部分申请豁免征收香港薪俸税(即根据《税务条例》第8(1A)(c)条申请收入豁免)。

    然而,新修订的《税务条例》规定自2018/19应税年度起,上述根据第8(1A)(c)条申请收入豁免将不适用于香港税务居民在已与香港签订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议或安排的地区(即“有安排地区”)履行雇佣服务所取得的收入。若纳税人为香港税务居民并在“有安排地区”履行雇佣服务而取得收入,该纳税人可以根据《税务条例》第50条就该收入而缴纳的当地税款申请税收抵免。

    在申请收入豁免或税收抵免时,纳税人需要提供当地的完税证明。

    2、非香港雇佣合同

    对于非香港雇佣合同,个人在香港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香港薪俸税,在香港以外地区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可豁免征税。获得豁免征税的收入,通常是按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停留的天数计算。另外,如个人在有关纳税年度(即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内到访香港总共不超过60天,期间即使在香港工作,该受雇工作的收入可以申请全部豁免缴税。

    3、如何判定是否香港雇佣合同

    来源于香港的受雇收入,既包括来源于香港雇佣合同的收入,也包括来源于非香港雇佣合同但因在香港工作而取得的受雇收入。一般情况下,如果以下三个因素同时存在,香港税务局会接纳该雇佣合同为非香港雇佣合同,但香港税务局保留针对个案考虑其他因素的权力:

    ✱ 雇佣合同洽谈,订立和执行的地点不在香港;

    ✱ 雇主并非香港税务居民企业;

    ✱ 薪金不在香港支付。

    欠缺以上任何一个因素,该合同大多数会被视为香港雇佣合同。

    3、纳税条件

    综上所述,纳税人在香港应缴薪俸税的情况大致有如下几种:

    ✱ 如果个人是在香港受雇,则无论其是在什么地方工作,所取得的收入均视为于香港产生或来源于香港的收入而需要缴纳薪俸税。如果你作为香港公司的董事,无论你在课税年度内在香港停留多长时间,在该职位所获得的的收入全部都需要缴薪俸税,而且不能申请税务豁免。

    ✱ 如果其不是在香港受雇,则属于在香港工作的所得需要缴纳香港薪俸税。如果你在香港本地工作,即使有部分职务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执行,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都需要缴薪俸税。但可以在某些情况下按年申请将收入豁免征税或者申请税务宽免。

    ✱ 如果其完全在香港以外的地区工作(政府人员、海员及航空人员除外),则不论是否在香港受雇,相关收入均可申请全额豁免缴纳薪俸税。

    ✱ 如果任何人在任何纳税年度于香港到访停留不超过60天(“到访香港”指短暂或临时停留。通常情况下,如果个人的工作基地是在香港以外的地区,或香港居民的工作基地已经转至香港以外的地区以及必须长驻外地提供服务,则其偶尔停留香港就一般会被视作“到访香港”),则可不计算在该段时间提供的服务,判断其为在香港境外提供“所有服务”。如果你的受雇工作来源地是在香港之外,比如被海外公司派到香港工作,那么税局会根据你在该税务年度,在香港逗留的天数来计算薪俸税。

    4、税率及申报方式

    薪俸税标准税率是15%(高收入个人)2018/2017年度单身人士基本免税额为132,000港元。薪俸税的缴税年度是每年的4月1日到第二年的3月31日。例如2020/21的课税年度是由2020 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

    一般来说,税局在每年5月的第一个工作日会向纳税人发出薪俸税表,在收到税表的一个月内,需要填写并交回给税局。在交给税局之后的3个月内会收到缴税通知书,收到后在期限前缴税。

    如果纳税人是第一次缴税,纳税人的雇主需要在上班后的3个月内通知税局,把应缴纳的薪俸税通知税局,递交IR56E表格。税局收到表格后,税务系统会先建立纳税人个人的税务档案后,在5个月内会给下发薪俸税表,收到薪俸税表后,需填写交回给税局。

    一般情况下评税通知会要求纳税人分别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的一月至三月期间分两笔支付薪俸税(内地个人所得税,雇主需要在发放工资时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一般情况下,在每年评税期间香港税务局还会根据上个纳税年度的应税收入估算并收取下一个年度的暂缴薪俸税。

    因此,纳税人在香港首次缴纳薪俸税时,应缴纳税款金额约为年度税负的两倍,这可能给不少纳税人带来一定的现金流压力。但自第二年应税年度起,由于当年税款(大部分)已在上一个纳税年度暂缴,缴付税款对纳税人的现金流影响也就相应减少。

    5、合规处理办法

    所以不管有没有在香港实际办公,只要香港公司聘请了雇员,就需要合规申报薪俸税,且雇主和雇员都有申报义务,如未如实申报,即属违法,将引致重罚。

    薪俸税的申报与利得税申报一样,是一项复杂且极具专业性的工作。薪俸税有许多税务宽减的项目可以进行抵扣,视实际情况的不同起征点也不一样,而且还有很多情况可以申请部分或全部的税务豁免,因此没有一定专业基础,在申报时很容易出现漏缴或多缴等情况,最终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建议大家在申报之前,先咨询专业的香港税务代理协助处理,切勿盲目直接“零申报”或其他不合规处理。

    近些年来香港政府对于商事主体加大力度监督,税局也将对在册的公司开启新一轮的税务稽查,薪俸税作为香港公司的主要税种,必将成为政府关注的重点目标之一。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24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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