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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据最新获悉,近日,FMC出台新政策, 鼓励货主和托运人对集装箱班轮公司提起诉讼,对由于船公司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商业行为导致财务或经营上的损害进行指控!这次FMC 新出台的政策,解决了托运人对船公司提起诉讼时的多重障碍。

    关键时刻

    FMC(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跳出来撑腰?

    缺柜、跳港、延误、拒收(订舱)......货主和托运人正在支付最高的运费,享受最差的服务! 

    随之而来的,是托运人与船公司日益增多的纠纷。就在这个敏感时间点,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站了出来!

    据最新获悉,近日,FMC出台新政策鼓励货主和托运人对集装箱班轮公司提起诉讼,对由于船公司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商业行为导致财务或经营上的损害进行指控!

    而且明确规定:投诉失败当事人无需支付律师费!被起诉船公司不得采取报复行为!!

    这次FMC 新出台的政策,解决了托运人对船公司提起诉讼时的多重障碍。此前有托运人及货主向FMC表示,由于担心遭受报复,即使运费被刻意抬高或者合约内的订舱被取消,托运人及货主也不敢向船公司提起诉讼!

    FMC新规阐明,相关贸易和货代物流组织可以采取行动保护个别公司免受潜在的报复,如果投诉是善意提出的,则不会自动要求投诉不成功的一方支付另一方的律师费,并且FMC 将对法律中的反报复禁令进行广义解释。

    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新政策的具体规定如下:

    Statement on Representative Complaints(关于提起诉讼的声明)

    Any person may file a complaint alleging a violation, including shippers’ associations and trade groups or trade associations.

    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投诉指控违规行为包括托运人协会和贸易团体或贸易协会!

    Statement on Attorney Fees(关于诉讼律师费的声明)

    The Commission reiterates that a party who brings an unsuccessful complaint is not automatically required to pay the other party’s attorney fees.

    委员会重申,提出不成功投诉的一方不会自动被要求支付另一方的律师费。

    Statement on Retaliation(关于报复的声明)

    The Commission clarifies that shippers and other industry participants must be able to raise claims with and provide information to the Commission without fear of retaliation. (Docket No. 21-15)

    委员会声明:托运人和其他行业参与者必须能够向委员会提出索赔并向委员会提供信息,而不必担心遭到报复。

    ▲FMC给美国货主祭出”尚方宝剑“
    自去年以来,全球港口普遍处于拥堵状态,FMC加强了对集装箱航运业的审查。许多利益相关方说,集装箱船舶实际运行时间和原定船期安排不一致等问题使情况更加糟糕。
    政策重申,运输采购组织和行业协会可以将涉嫌违反航运法的行为告知FMC,以使其成员免受可能的报复,例如扣留集装箱货物。
    “委员会认识到……诉讼在时间、注意力、金钱和关系方面都有成本。在某些情况下,个人或单个公司的成本效益分析可能会与提出其他有效或潜在有效的索赔相权衡。如果潜在的追偿金额与诉讼成本相比较小,或者如果潜在的投诉人与索赔对象相比资源、经验或其他影响力更少,这项政策就显得尤其重要,”FMC在一份政策声明中表示。
    在另一份指导文件中,FMC 概述了在争议中向胜诉方支付律师费的申请规则, 并强调,不存在一方当事人将获得法律费用补偿的假设。最新的声明旨在安抚托运人,他们表示担心支付对方律师费的责任可能会阻止他们提出投诉。
    该机构表示:“如果投诉人善意地提出符合规则和正当目的索赔,并且积极地进行诉讼,并且遵守委员会命令,即使诉讼不成功,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承担律师费用的风险很小。”

    过去一年,货主和托运人对各大航运联盟的服务表示失望,因为这些联盟使集装箱空箱难以归还到提货的同一个码头,这原本可以使卡车司机进行进口货物的双重交换并降低成本。其他痛点包括不灵活或不愿意接受空集装箱,以及在码头限制预约和还车时延迟取货和退货的高附加费。
    FMC目前正在审计九家主要的集装箱公司,以确定它们是否利用紧张的市场环境,在所谓的滞期费上向承运人收取过高的费用。

    经梳理发现,过去一年,FMC分别受理了中远海运(COSCO)、地中海航运(MSC)因为“不履行运送服务合约,迫使货主不得不接受暴涨的即期费率"的起诉案,以及长荣、中远海运、MSC、达飞(CMA CGM)、赫伯罗特(Hapag-Lloyd)和万海等”收取不合理滞箱费“的起诉案!
    这次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公开推出鼓励美国货主托运人对船公司的起诉新政,是否会助涨一波美国货主起诉潮,业界拭目以待!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77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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