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商标法制定于1998年,参考自英国商标法,经过多次修改后自1999年1月起开始施行。新加坡作为世界贸易组织 WTO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成员于199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并在1995年加入巴黎公约,2000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商标 (Trade Mark) 作为一种标志,用来区别不同公司的商品或服务。它可以是字母、单词、名字、签名、数字等象征元素的任何组合。

一、办理新加坡商标好处

商标不仅可以为企业增值并提升品牌形象,同时商标的使用可帮助客户轻松识别并记住公司的产品或服务,从而建立客户忠诚度,保护企业市场份额。商标注册的企业享有商标使用的垄断权,企业可以在标记旁边使用 ®符号、授权给第三方、为经营事业筹集股本或出售。商标一经注册,自申请日起保护期为10年。注册期满后,可续办注册。

TM符号和 ®符号各自代表其意义。TM的标志是告知公众企业正在使用该标志或名称作为商标,但该商标可能未被注册或受商标法的保护。只有在商标状态被更新为 已注册 后,企业才被允许使用® 符号,其表示该商标受商标法保护。公司在ACRA 注册的企业名称和在新加坡网络信息中心(SGNIC) 注册的网络域名并不等同于商标保护。商标的注册还需在新加坡知识产权局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Singapore, 简称IPOS) 完成,以获得公司在贸易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专有权。

二、新加坡商标优先权使用

在众多的商标申请当中,如果有雷同一样的,商标局通常会以先后次序来决定谁应该拥有是项申请,一个申请人可以享受优先权。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处获取受理通知书后,就不用担心他人仿冒申请,因为,我们的申请已经得到优先权的保护。但我们在使用时,只能在商标上冠上“TM”字眼;申请人在获取注册证书发放之后,即可在商标上冠以“R”使用。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发现任何侵权行为时即可向有关当局提出起诉。

三、注册新加坡商标所需资料:

1、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2、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3、电子版商标标样

4、商品名称和类别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79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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