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初,欧盟成员国决定协调其国家化妆品法规,以实现化妆品在欧共体内的自由流通。经过所有成员国专家的多次讨论,1976年7月27日通过了理事会指令76/768/EEC(该2013年7月11日起废止)。化妆品指令中规定的原则考虑到消费者的需求,同时鼓励商业交流和消除贸易壁垒。例如,如果产品要在欧盟境内自由移动,则必须适用相同的标签、包装和安全法规。
化妆品指令实施目的
旨在保证人类使用的化妆品的安全性,该安全与成分、包装和信息有关,完全由负责营销责任的欧盟生产商或进口商负责。在成员国或欧盟层面上,化妆品没有上市前控制。通过将化妆品投放市场的人员的责任、制造/进口地点的简单通知和市场内监督系统,确保欧盟对化妆品的控制。
化妆品在欧盟合规上市的所需要的条件
化妆品进入欧盟市场,按照欧盟法规1223/2009(欧共体)条例执行,立法要求欧洲市场上的每一种化妆品都是安全使用的。制造商必须确保化妆品在上市销售前经过专家科学的安全评估。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consumer safety (SCCS)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委员会为非食品类消费品(如化妆品及其成分、玩具、纺织品、服装、个人护理、家用产品等)和服务类(如纹身、人工美黑等)的健康和安全风险(化学方面、生物方面、机械方面和其他物理风险方面)提供专业意见。
另外,欧盟国家任命的检查员可以访问销售化妆品的零售商,检查这些产品。如有必要,这些检查员可以将市场上的任何产品带到官方实验室进行测试,看是否符合欧盟法规。
任何类型的实验室(国家实验室、控制实验室等)对化妆品进行的官方测试。)必须按照欧洲官方的说法来做。

最重要的环节也是新法规Regulation 1223/2009 中的要求关于”集中通知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化妆品“,也就是所有化妆品需要满足CPNP登记注册,以便通知到达主管当局期间监管的作用。
化妆品新指令还增加了以下信息:
加强化妆品的安全要求制造商在将产品投放市场之前,需要遵循特定的要求准备产品安全报告。引入“负责人”的概念只有在欧盟内被指定为“负责人”的法人或自然人的化妆品才能投放市场。即需要具备一个欧盟授权代表,作为欧盟的责任人。引入严重不良影响报告负责人有义务向国家当局通报严重的不良影响。当局还将收集来自用户、健康专家和其他人的信息。他们将有义务与其他欧盟国家分享信息。化妆品中使用纳米材料的新规则着色剂、防腐剂和紫外线过滤器,包括纳米材料必须得到明确授权。如果欧盟委员会有疑问,含有不受化妆品法规限制的其他纳米材料的产品将成为欧盟一级全面安全评估的对象。纳米材料必须在成分列表中贴上标签,并在物质名称后面的括号中加上“纳米”一词,例如“二氧化钛(纳米)”。·含有纳米材料的产品 CPNP还包含一个单独的模块(第16条),用于含有纳米材料的化妆品。除了根据第13条发出的通知外,还必须发出这一通知。如果欧盟委员会对纳米材料的安全性有所担忧,它可能会要求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进行风险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