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英国化妆品法规(基于保留的欧盟1223/2009号法规)和2013年化妆品执行法规,适用于所有在英国大不列颠地区(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市场销售的化妆品,包括护肤品、彩妆、个人护理产品、防晒产品等不同类别的商品。根据《温莎框架》的条款,在英国北爱尔兰地区销售的化妆品需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欧盟1223/2009号法规)的要求。无论是英国国内生产的化妆品,还是从其他国家进口到英国的化妆品,均需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旨在确保在英国市场销售的化妆品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无害。

二、化妆品定义

根据英国化妆品法规,化妆品的定义包括三个部分:功能、使用范围和产品成分。所有部分须同时满足,具体如下: 

1. 化妆品的功能 

法规规定了化妆品与人体外部相关的六种功能,即: 

清洁 

增香 

改变外观 

保护 

保持良好状态 

消除体臭 

2. 化妆品的使用范围 

化妆品的使用范围为人体的外部,即下列一个或多个部位: 

表皮 

头发系统 

指甲 

嘴唇 

外生殖器官 

牙齿 

口腔粘膜 

3. 化妆品形式与成分 

化妆品可能是一种物质,也可能是多种物质的混合物,并且可能以一种或多种部分的形式存在,以供用户组合使用。 

具体示例可参考《英国化妆品指南》的附录4,其中列举了常见化妆品的示例,包括护肤品、彩妆、香水、洗发水、牙膏等。 

注意: 化妆品必须满足所有定义条件才能归类为化妆品;如果某些产品不完全符合上述定义,可能会被归为其他类别(例如药品或医疗设备)。 


三、法规要求 

法规要求旨在确保化妆品的安全性、合规性和透明性,同时为消费者提供充分的信息保护。 


四、合规指南 

(一)不可售商品  

化妆品必须是可以安全使用的,不得存在致伤、致病等任何不合理风险。禁止销售的化妆品包括但不限于:

不安全的产品,如:在英国召回商品与安全警告中公示的召回商品和被安全警告提及的商品

仅限专业人士使用、要求开具处方或在医学专业人士监督或指导下使用的化妆品,如:

含有或释放超过0.1%过氧化氢(或0.3%过氧化脲)的牙齿美白产品

含过氧化苯甲酰benzoyl peroxide的化妆品

已拆封及过期产品 

小样、分装类化妆品 

虚假、仿冒、伪劣产品,如:声称模仿或试图重现品牌香水气味的香水

醒酒香水和香精

未正确贴标或包装的商品 

经过改造,改变了商品性能、安全规格或使用指示的商品 

经过动物测试的产品或含有经过动物测试的成分的产品 

Black henna/Henna/Mehndi皮肤产品,如:海娜纹身墨水

指甲胶水

含有塑料微珠的可冲洗产品,如:含有塑料微珠的牙膏 

含有禁止及限制性成分,如:

含1,2,4-三羟基苯 (1,2,4-THB)的洗发水、染发剂

含有羟基异己基3-环己烯甲醛 (hydroxyisohexyl 3-cyclohexene carboxaldehyde) 

含有亚甲基二醇(methylene glycol)的化妆品,此成分在加热后会向空气中释放甲醛

含有硝酸银的睫毛和眉毛长效染色剂

含汞的化妆品,包括但不限于汞、氯化氨汞、氧化汞、汞盐、氯化汞、Mercurio、氯化亚汞、朱砂、红粉或水银

含铅的化妆品

使用 (EC) No 1272/2008 ANNEX VI第3部分中归类为1A、1B或2类CMR物质

蛇油的化妆品

含鲨鱼、鲸鱼、海豚或鼠海豚提取成分的化妆品

(二)商品宣传合规要求 

商家应注意商品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包装及标签、商品详情页、商品宣传图)的合规性,在英国,化妆品的宣传须确保:

法律合规性:必须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要求,并且应该符合普通产品最终用户的合理期望。不允许宣传产品符合法律要求或者得到了主管监管机构的认可;也不允许宣传产品具有特定的优点,而这种优点实际上只是符合了最低限度的法律要求。例如:宣传称商品不含XX物质,而该物质属于法规明确禁止添加的物质

真实性:宣传不应基于虚假的或无关的信息。如果商家宣传产品含有某种特定成分,那么该成分必须是添加到产品中的,且与成分特性相关的声明不得暗示最终产品具有该成分所不具备的功效。不得以个人观点佐证宣传的真实性,除非同时提供了可验证的证据

证据支持:所有的宣传,都必须有充分且可验证的证据支持

公平性:声明应该是客观的,不应贬低竞争者,也不应贬低可在化妆品中合法安全使用的成分。声明不应与竞争者的产品产生混淆

此外,还须提供产品功能和特性的必要信息,以助于消费者和专业人士做出知情决策。商品宣传应该清晰、准确、相关,并且易于目标受众中的普通最终用户理解,同时要考虑到该最终用户理解信息的能力。

(三)商品标签要求 

法规第19条规定了化妆品的标签要求。该法规要求所有化妆品(除特殊情况外)在其容器和包装上清晰且不可磨灭地展示以下信息:

负责人的姓名和地址

进口产品原产国

成分含量

最短保质期(“最佳使用期限”)

或者(如果最短保质期超过 30 个月)“开封后使用期限”(PAO)

警告声明和预防信息

批次号

产品功能(当其包装/展示不明显时)

成分清单

根据北爱尔兰适用的规则,在英国大不列颠生产并投放到北爱尔兰市场的化妆品被视为进口化妆品,需要贴上“Made in UK”的标签。

(四)合规资质要求  

资质文件应是产品在化妆品通知门户 (SCPN) 通知的完整文件/截图,其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

① UK cosmetic product number;

② Responsible Person;

③ Product Name;

④ Ingredients;

⑤ 其他必要信息

以上内容来源Temu卖家课堂。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1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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