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湾,负责商标注册的部门是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申请人办理各种台湾商标注册名称事宜应委托经济部智慧财产局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引言

台湾商标申请基于“申请在先”原则,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按“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在台湾,负责商标注册的部门是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申请人办理各种台湾商标注册名称事宜应委托经济部智慧财产局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台湾可注册商标种类包含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商标。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共有45个类别,其中商品34个类别、服务11个类别。文字、图形、记号、颜色、声音、立体形状或其联合式,都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图片来源:360图片

Part1:台湾商标注册的限制

1.不符合商标法第5条“商标得以文字、图形、记号、颜色、声音、立体形状或其联合式所组成。前项商标,应足以使商品或服务之相关消费者认识其为表彰商品或服务之标识,并得籍以与他人之商品或服务相区别”之规定者。

2.相同或近似于台湾当局或展览性质集会之标章或所发给之褒奖牌状者。

3.所指定商品或服务之通用标章或名称者。

4.使公众误认误信其商品或服务之性质、品质或产地之虞者。

5.相同于孙中山或台湾地区领导人之肖像或姓名。

6.相同或近似于国际性著名组织或国内外著名机构之名称、徽记、徽章或标章者。

7.表示商品或服务之形状、品质、功用或其他说明者。

8.相同或近似于正字标记或其他国内外同性质验证标记者。

9.商品或包装之立体形状,系为发挥其功能性所必要者。

10.相同或近似于台湾当局用各种标志、印信、勋章或外国国旗者。

11.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

12.有著名之法人、商号或其他团体之名称,有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之虞者。

13.商标侵害他人之著作权、专利权或其他权利,经判决确定者。但得该他人同意申请注册者,不在此限。

14.相同或近似于他人著名商标或标章,有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之虞,或有减损著名商标或标章之识别性或信誉之虞者。但得该商标或标章之所有人同意申请注册者,不在此限。

15.有他人之肖像或著名之姓名、艺名、笔名、字号者。但得其同意申请注册者除外。

16.相同或近似于他人同一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之注册商标或申请在先之商标,有致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之虞者。但经该注册商标或申请在先之商标所有人同意申请者,除二者之商标及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务均相同外,不在此限。

17.相同或近似于他人使用于用一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之商标,而申请人因与该他人间具有默契、地缘、业务往来或其他关系,知悉他人商标存在者。但得该他人同意申请注册者,不在此限。

18.相同或近似于中国台湾地区或中国台湾地区有相互承认保护商标之国家或地区之酒类地理表示,而指定使用于酒类商品者。

Part2: 台湾商标注册所需资料

1. 商标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3. 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4. 商标图样;

5. 申请人为企业,提供盖有公章及法人签字的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本;

6. 申请人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复印本;

7.与中国台湾有相互承认优先权之国家,可以主张优先权,提供优先权文件

8.申请人盖章的委托书。

Part3: 台湾商标注册申请流程

图片来源:耀天下

Part4:台湾商标申请下证周期与有效期

台湾商标注册下证顺利的情况下需要6~12个月,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可以办理续展,续展有效期为十年。

Part5:台湾商标注册成功之后需要注意

1、如果商标连续3年未被使用,则任何人可以提出商标撤销申请;

2、台湾实行先核准注册再公告,公告期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此期间对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97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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