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务中,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设置了商品名称比对,如出口报关单和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不是一模一样系统会出现如下提示 (或类似) : “发票商品名称(XXX)与出口报关单商品名称(XXX)不一致,请人工核对品名、计量单位、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此提示的处理,税务机关的处理思路一般有三种
1)经核实属于个别符号、字眼导致的品名不一致,实际确属同一商品,核对其计量单位、数量是否一致,若一致税务机关挑过该疑点。
2)经核实属于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合并报关的,根据企业提供的情况说明,确认合理的,税务机关按照程序挑过该疑点。
3要求出口企业重新开具购货专票或修改报关单的商品名称
因存在第三种情形,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出口企业确保申报退税的报关单和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品名称“一模一样”[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