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客户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

C.S.Poot
有个客户是一个加拿大公司的分公司,但是他们在巴基斯坦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我们和巴基斯坦签订的销售合同有效力么?对我们有没有什么风险呢
2021-02-01 1596阅读
问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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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回答:
如果该加拿大公司的分公司在巴基斯坦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那么该分公司在巴基斯坦是无法签订合同或者与任何人进行商业往来的。因此,您与他们的销售合同可能存在法律上的问题。

建议您尽快与该客户联系,确认其分公司是否在巴基斯坦有合法经营权并拥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如果他们无法提供必要的文件证明其在巴基斯坦合法运营,您需要谨慎对待该销售合同,并考虑是否需要寻求专业法律建议来降低可能的风险。
2023-05-30
追问:
  • calvin.reed
    加拿大公司的分公司,但是他们在巴基斯坦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话,这个要看他们的授权范围的,所以你在和他们签订合同的时候是要去查看他们的营业执照的,审查看看加拿大的总公司分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总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如果在授权范围内的话,那么你们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出现什么问题的话,你们也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超出授权范围的话就比较危险了。不具有法律效应。所以一定要谨慎审查。
    2021-02-03
  • Anita2
    你说的这种情况的话要分两种情况来看的,一个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之内的合同一个是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的合同,在范围之内的话,你方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超出授权范围的话,就是没有法律效应的,但是如果万一你们已经签订了合同发现不在授权范围之内的话,总公司审查之后追加授权,承认合同条款的话,这样的合同同样是有效的。所以说和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审查清楚对方在总公司那里获得的授权范围,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一旦不在授权范围内一定要再三和对方确认,甚至可以找到总公司确认。
    2021-02-03
  • 易貿課堂
    看来是付款方式存在问题,建议使用对卖方有利的付款方式!如果担心,建议写2份合同,分别让加拿大总公司和巴基斯坦的公司分别盖章,这样就可以放心了!
    2021-02-03
  • Dina
    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法律上、经济上也不具有独立性,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同时,分公司也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你要搞清你这个到底是分公司还是子公司的,因为分公司是没有独立法人的,但是子公司是有的,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你最好在签订合同之前拿到相关的证明文件。
    2021-02-02
  • brent
    其实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严格意义上来讲,分公司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分公司指的是总公司下属直接从事业务经营的分支机构,最重要的是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法律地位,更加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正是因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就意味着总公司将担任更多的风险,从经营角度来看: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和合作公司的利益;所以就算你和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最终的风险责任都是由总公司承担的,前提是你要拿到这个公司和总公司相关的证明才可。
    2021-02-02
  • 领跑小蜜蜂
    最直接的原因来自法律规定,法人这个概念本来就是法律拟制出来的人,典型特点是独立责任、独立财产和独立人格,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分公司不是法人,其设立程序也不适用于公司设立的规定。
    2021-02-02
  • AdVich营销
    一、分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分支机构是指在业务、资金、人员上属于我公司管辖,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就是分公司,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只是总公司的子公司。分行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或财产,以总行的资产对分行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组织。分行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虽然有“公司”二字,但没有自己的章程,不是真正的公司。公司名称只需在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二字。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和经营活动的分类、地域范围,采取在公司内部设立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
    子公司具有独立主体资格,享有独立法人地位。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民商事主体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
    2.不同的标题。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
    3.独立就不一样了。
    作为独立法人,其意志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母公司不能指导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作为我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业务的实施和资金的转移完全由我公司控制。
    4.财产关系不同。
    在财产关系结构上,子公司虽然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然有自己的财产。分公司的财产属于公司,是公司财产的组成部分。
    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很容易混淆。事实上,我们可以通过名字来区分这两者。一般子公司都有自己独立的名称,但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名称前面要有关联公司的名称。特别注意的是,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实际占用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计入总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1-02-01
  • 泰安新华锦
    国外分公司的特征很明显,它不是一个独立实体,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国外分公司虽然在东道国依法设立,并依法注册,但它不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不能单独承担法律义务,和责任,跨国公司负有连带责任。
    2、从组织结构上看,国外分公司是跨国公司的一个分部,没有独立的组织管理机构,没有独立的资产,没有独立的一套财务报表制度。
    3、从经营方面来看,国外分公司没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它是以跨国公司的名义进行业务的经营活动,在跨国公司的严格授权下从事经营活动。
    由于国外分公司不具有东道国当地企业的资格,本身也不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一般被东道国视为纯外籍公司。鉴于此,国外分公司的设立手续都比较简便,只要投资者向东道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基本上都能批准,但在经营范围上会受到很多的限制。
    优点编辑
    1、在国外建立分公司进行投资,手续比较简单,而且只需要缴纳少量的登记费就可以在这个国家取得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申请时,一般要提供总公司的营业状况和一些法定文件,包括它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此外,还应提交分公司经理人选的简况以及总公司对其规定的权限范围。
    2、总公司对分公司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因为分公司仅仅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其管理人员是以完全地受母公司的控制为条件而受雇的。而母公司控制子公司就相对复杂一些,因为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具有自己的董事会,因而母公司只能通过子公司的董事会,再由董事会通过子公司的具体管理人员对其进行领导和控制。
    3、分公司的所在国对分公司在国外的财产没有法律上的管辖权。这是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分公司在东道国之外转移财产比较方便。
    4、设立分公司对总公司在纳税上具有一定的优惠。
    a.许多国家的税法规定,对于来自国外分公司的所得和亏损并入总公司的盈亏额一起计算总公司应纳所得税额(即税前利润额)。
    因此,如果总公司在其母国当年盈利多,其纳税额也就高,但如果它在国外的分公司发生了亏损,则该亏损额可以从母国总公司的税前利润额中扣除,然后总公司再进行纳税,其结果,分公司在国外亏损的一部分(一般接近于亏损的一半)就由总公司的母国政府通过税收的形式进行了补贴。这显然对总公司在国外设立分公司以探索投资经验是十分有利的。
    b.许多国家的税法又规定,对于外国分公司汇出的利润一般不作为红利而缴纳利润汇出税,而子公司汇出去的利润则必须缴纳利润汇出税。
    即分公司在其所在国只缴纳所得税,不缴纳利润汇出税,而子公司不仅缴纳所得税,如果把利润汇出境外而且必须缴纳利润汇出税,即需要两次纳税。因此,分公司少缴税,得到优惠。例如,澳大利亚税法规定,分公司的利润所得税率是51%,而子公司的所得税率是46%。但是,当子公司把它的税后利润汇出去的时候,还要缴纳30%的利润汇出税,实际上子公司要缴纳的税是:46%+30%*(1—46%)=62.2%,比分公司多出62.2% —51%=11.2%的税。
    缺点编辑
    1、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对总公司来说是不利的。
    2、分公司在国外完全是作为外国企业而从事经营活动的,它没有其所在国的股东,没有当地股东帮忙,因此,其影响面就比较小,开展业务就比较困难。
    3、分公司登记注册时,必须提交总公司在全世界各地的经营状况资料,这会给总公司带来不便。
    4、分公司终止或撤离所在国时,只能出售其资产,而不能出售其股票(股份),也不能采取与其它公司合并的方式。
    5、在国外设立分公司常常会引起(跨国公司的)总公司所属国税收的减少,因此,其所属国对分公司的法律保护措施较弱(收税少,法律保护少)。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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