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贸易的提单和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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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算真正的三方贸易,因为中间商是我们公司在香港的离岸公司。 老板想让实际货人将货款付给我们的离岸公司,然后再由离岸公司账上划给我们。由此引发的签提单、汇和单证备案的问题。我下面说下,请各位大虾给指点下。 我建议老板两种方法: 1.cnee显示成 to order,我们背书后直接给实际货人。货人付款给离岸公司,离岸公司给我司。请问这样操作对我司汇会不会有问题? 2.起运港签提单,cnee显示成离岸公司。在香港换单,换成shipper为离岸公司,cnee为实际货人。就是要看船公司在香港有没有事处,另外还要支付个换单费。我觉得这种应该是可操作的。 3.直接在起运港签发的提单shipper上显示离岸公司,cnee为实际货人。老板说不行,这样会影响最后的备案资料的一致性。shipper只能是我们自己。对这一点我不太懂。是不是这样操作真的会影响备案? 说得有些乱,不知道给位看客有没有看懂。大家来讨论下,嘿嘿!
2013-05-26 1998阅读
问题/讨论
回复(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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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回答:
对于三方贸易的提单和汇问题,可以给你一些建议和解答。

1. 对于第一种方法,你建议离岸公司作为to order的cnee,然后进行背书。这种操作方式在实际操作上是可行的,货款付给离岸公司然后再划给你司。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离岸公司账上资金流动需要符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和税务法规,以确保合规操作。

2. 第二种方法是通过在起运港签发提单,然后在香港换单,把shipper改为离岸公司,cnee改为实际货人。这种操作也是可行的,但需要确保船公司在香港有事处,并支付相应的换单费用。

3. 关于直接在起运港签发的提单上显示离岸公司作为shipper,实际货人作为cnee的问题。从备案资料的一致性角度来看,确实建议您的老板的观点是正确的,提单上的shipper应该是你们自己的公司。这是因为在国际贸易中,提单是承认货权转移的证明,shipper应该是实际的货权人。

需要指出的是,在进行三方贸易时,需要仔细遵守相关的贸易规定和法律法规。建议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机构,以确保你们的操作合规和合法。

希望以上解答对你有帮助!如果有更多问题,请继续提问。
2023-07-02
追问:
  • Amer
    直接跟CNEE说将款打到你们HK 账号,跟客户说明你们公司其实就是跟HK那家公司是一样的,出分证明说明关联性就可以了。
    退税的话,直接用你们HK的账号的款转给你们大陆就可以。
    2013-05-27
  • eileen.xie
    恕我愚昧,楼主讲的款方式令人挺纳闷的…不能再简便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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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5-31
  • martijn2
    如果是这样话,就不只三方、加上公司是四方形呢~



    Post from Mobile.
    2013-05-30
  • jessie11
    我想说的是离岸公司可以把钱打到你们工厂的公帐上吗?  不能? 这样你是不出的  怎么能退税? 你必须要找家公司 。    离岸公司打到公司,公司再打到你们工厂
    2013-05-29
  • Did.Perez
    如果你们公司直接出口比较多,可以直接把shipper写离岸公司,再把金额平坦到其他订单上就可以了
    2013-05-28
  • Xu.Yanguang
    客户国对付汇要求严格吗?需要款人和单据抬头一致吗?
    不一致就不用这么麻烦,直接你们内陆出口商对客户出口,出单据给客户,客户付款给离岸公司,再转到内陆公司,对于你们退税没有影响。
    要是客户国家对付外汇要求款人和清关单据抬头一致的话,那就要单据上分别出了。
    2013-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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