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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出口产品转内销”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别忽视!
“出口产品转内销”,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别忽视!订单取消、外需下滑、库存积压...针对外贸企业面临的困难,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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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常态化”亟需海关明确疫情期间特殊政策时效
疫情发生以来,截至6月30日,海关已发布疫情相关公告10份,内容分别涉及卫生检疫、捐赠物资、税款征收、加工贸易、查验、暂时进出境、商品检验等,详见下表:除此之外,其他部门牵头、海关参与的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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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关于调整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
1. 适用企业范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h账册企业)、区外联网监管企业(e账册企业),区外非联网监管的一般信用及以上企业2. 适用业务范围?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特殊监管区域内采用“分送集报”出区的加工贸易货物怎么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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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知道的贸易关税
关键词:关税、报关、清关关税这个词相信大家并不陌生,在新闻媒体上面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中美贸易战争,加增关税。当自己切身的进入外贸行业时,就有点迷糊,不知道自己的产品是否应该交税、税应该如何缴纳。接下我带大家步步深入贸易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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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口作业单证7月1日起全面无纸化,每票节省10小时!每年可节省约2亿元成本!
好消息!自2020年7月1日起,在厦门海港口岸全面推广集装箱货物提货单及设备交接单电子化操作业务,标志着厦门港口作业单证全面进入无纸化时代。“港口作业单证无纸化是推动口岸提效降费,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厦门自贸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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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药监局调整进口化妆品相关证明性文件提交形式,可接受复印件
国家药监局网站6月16日发布《关于调整疫情期间进口化妆品相关证明性文件提交形式的通告》(2020年第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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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跨境电商B2B出口企业入门级指南
近日,海关总署决定自7月1日起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厦门海关、郑州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黄埔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工作试点。下面我们来看看天津关区的企业如何才能开展这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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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海关申报存在哪些联系?对报关申报有什么影响?
详情: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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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暂时进出境延期政策存在疑义
3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第40号《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规定“对已办理过3次延期、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手续”,这里的“已办理过3次延期”的条件是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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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掏箱严查!该类进口货物,一律扣货、退运,再也不见!
汕头港海关截获废塑料“洋垃圾”7.2吨5月11日,汕头港海关取样送检的一批进口申报品名为聚苯乙烯(副牌)的货物,经实验室鉴别,其中部分货物为聚苯乙烯再生塑料顆粒及其下脚料,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总重7.2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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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宁波将设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海关总署公告解读
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决定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等地1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自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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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走私案件的2个数据对比
数据1:立案与批捕(2019年月均)据海关总署网站2020年1月21日消息,2019年,全国海关立案侦办走私犯罪案件419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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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不符危害巨大,一定要避免这几项错误
从事外贸交易活动必然需要经过报关流程。在进出口货物装船出发之前,相关单位需要向海关进行申报,只有申报结果合格之后,货主才能够提货或者船只才能够出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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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填写至关重要,这些注意事项你了解吗?
在进出口商品的过程中相关单位需要填写报关单,并且提供其他批准货物进出口的凭据,一并将这些文件交给海关让其审查物品的进出口是否符合要求。填写的报关单是否符合规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一旦出现了错误将会使其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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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务干货:规范申报审核标准指引 优质
规范申报是以满足海关监管、征税、统计等工作为目的,纳税义务人及其代理人依法向海关如实申报的行为,也是海关审接单环节依法监管的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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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 | AEO认证流程大梳理,需要注意的都在这里了
随着海关信用管理的深入,国际AEO认证体系的愈加完善,更多的企业都在考虑成为AEO的认证企业。不过,由于没有经验,如何申请AEO认证企业就成了个让人迷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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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桃,巴旦木和杏仁海关进出口公告
2020年5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66号《关于进口美国苜蓿干草块和颗粒、扁桃壳颗粒、梯牧干草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是中美双方落实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的又一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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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路列车和货物物品舱单的68号公告及3.3万字梳理的12个知识点
2020年5月19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68号《关于调整进出境铁路列车及其所载货物、物品舱单电子数据申报传输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68号公告”),自7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2018年第160号公告(以下简称“160号公告”)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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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凉 | 海关失信企业,除了面对海关惩罚,还将面对其他32个部门的联合惩戒!
4月1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依法防控境外疫情输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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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涉案财物拍卖新规自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38号公告公布的《海关涉案财物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自5月1日起,海关在拍卖涉案财物时按照该规定施行,施行前海关总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与该规定不一致的,以该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