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捷克投资环境
捷克政局稳定,地理位置优越,与周边国家交通便捷,拥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教育水平高、科技大学较多、拥有训练有素的技术工人,综合成 本具有竞争力。此外,捷克法律健全、政策制定和执行较透明、政府办事 效率较高,加之利率较低,对外资很有吸引力。捷克利用外资已从初级生 产和组装向先进制造业及高附加值服务业发展,其鼓励投资的领域包括高 技术制造业、服务业及研发中心等。
二、鼓励和限制行业
1、禁止的行业:涉及化学武器和危险化学物质的行业。
3、鼓励的行业:重点支持领域主要包括制造业、技术中心和商业支持服务中心,具体包括:信息与通讯技术、工程 机械、高技术制造业(电子、微电子、航空航天、高端设备制造、高技术 汽车制造、生命科学、制药、生物技术和医疗设备等)、商业支持服务(软 件开发中心、专家解决方案中心、地区总部、客户联系中心、高技术维修 中心和共享服务中心等)、技术(设计)中心(创新活动、应用研发等)。
三、捷克公司注册要求条件:
1、注册资本:捷克注册资本最低1捷克克朗,为便于开户建议注册资本50000捷克克朗,约为2060欧元。
2、股东董事:最少一个股东,一个董事,股东为自然人则股东董事可为同一人,可使用捷克籍董事挂靠,方面后期开通本地银行账户。
3、需要一名注册经理,可以是欧盟公民或者拥有居住许可的个人,可由挂靠的捷克籍董事担任。
4、银行开户:需要账户签署人前往银行,若不便前往,可授权挂靠的捷克籍董事完成,如果银行授权签字人不是股东/董事,开户还需要提供商业计划书。
5、董事和股东的护照复印件和居住地址证明; 董事还需要提供无犯罪证明记录。
四、捷克收税制度及税种税率
捷克税务体系已基本同欧盟发达国家税务体系接轨,有关法律健全, 透明统一,税赋较低。捷克主要税种有自然人所得税、企业法人所得税、 增值税、消费税、道路税、能源税、不动产税、遗产税等。捷克实行属地 税制与属人税制相结合的税收制度。 捷克的纳税期通常按日历年计算,也允许按财年计算,但必须事先向 主管税务局书面报告并征得税务局同意。企业和个人纳税人都必须在法定 报税最后期限之前,向当地主管税务局提交年度报税表,清缴当期应缴税 款。纳税人报税时应提交填妥的报税申请表和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材料。 捷克年度报税的最后期限一般为次年 3 月 31 日。
1、公司所得税:税率 为 19%。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养老基金所得税税率为 5%。
2、个人所得税:捷克个人所得税开始实行 15%统一税率。
4、对石油及石油衍生物、酒精(含烈性酒)、啤酒、葡萄酒 及其中间体(从量计征),以及烟草等征消费税(复合计征),主要为从量计征。
5、道路税:捷克对商用车辆采取定额征税,客车根据发动机排气量计算,其他车辆根据载重量确定纳税金额。其中,小车 1200-4200 克朗,卡 车征 1800-50400 克朗。私人汽车免缴道路税,但需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 2011 年 1 月起,3.5 吨以下小客车高速公路费不变,1 年高速公路费为 1200 克朗,1 个月为 350 克朗,1 周为 250 克朗。
6、能源税:电的税额为 28.3 克朗/ 兆瓦时,固体燃料的税额为每千兆焦 8.5 克朗,气的税额根据气的类型、 用途和纳税的日期区别对待,税率为 0 至 264.8 克朗/兆瓦时。
7、关税:关税按欧盟统一关税税则征收,对出口实行零税率。捷克没有需要公 司缴纳的地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