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奶瓶:EN 14350:2020

适合 0 至 48 个月婴幼儿使用的饮用器具:

可重复使用的容器和可重复使用的饮用配件

一次性容器和搭售饮用配件

一次性奶嘴

即用型奶嘴

婴儿奶瓶示例:

婴儿奶瓶EN 14350/婴儿摇椅EN 12790/婴儿车EN 1888如何办理

我们的婴儿奶瓶政策

根据亚马逊要求,所有婴儿奶瓶均应经过检测,并且符合下列特定法规或标准要求。在收到要求后,请立刻提交您要发布的各 ASIN 或型号所需的安全文件。

商品法规/标准要求
婴儿奶瓶显示制造商或进口商名称和可追踪标志(批次编码或制造日期或批号)的商品图片
符合法规 10/2011 的声明,其中包含 a) 制造商或进口商详情 b) 商品描述 c) 物质的相关信息 + 迁移级别 d) 食品类型、时间和温度以及接触表面积
EN 14350:2020 检测报告或证书(儿童护理用品。饮用器具。安全要求和检测方法。)

婴儿摇椅:EN 12790:2009

本政策适用的婴儿摇椅

婴儿摇椅是一种自立式商品,用于在看护人的帮助下或以其他方式让婴儿以斜躺的姿势摇动。婴儿摇椅通常用于尚不具备独自坐立能力(大约 0 至 6 个月)的婴儿。供体重不超过 9 千克或无法独自坐立的婴儿使用的固定式或折叠式倾斜摇篮或摇篮秋千属本规则的范畴。

婴儿摇椅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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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关于婴儿摇椅的政策

根据亚马逊要求,所有婴儿摇椅均应经过检测,并且符合下列特定法规或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或标准要求
婴儿摇椅

EN 12790:2009 检测报告或证书(儿童使用与护理用品 - 倾斜摇篮)

或 EN 16232:2013(儿童使用与护理用品 - 婴儿摇篮秋千)

或 EN BS EN 14036:2003(儿童使用与护理用品 - 婴儿摇椅)


卧式婴儿车和坐式婴儿车:EN 1888-1:2018

供一名或多名婴儿乘坐的坐式婴儿车和卧式婴儿车,每个乘坐位承重不超过 22 千克,可供婴儿站立的一体式平台承重不超过 20 千克。

坐式婴儿车:包含一个底盘和一个或多个座椅的婴儿乘坐工具。

卧式婴儿车:轿厢式四轮手推车,可供婴儿躺卧。

卧式婴儿车和坐式婴儿车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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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卧式婴儿车和坐式婴儿车政策

根据亚马逊要求,所有卧式婴儿车和坐式婴儿车均应经过检测,并且符合下列特定法规或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标准要求
卧式婴儿车和坐式婴儿车

EN 1888-1:2018 检测报告或证书(儿童使用与护理用品。轮式婴儿推行工具。卧式婴儿车和坐式婴儿车。)

+ 仅限 15-22 千克体重婴儿使用: EN1888-2:2018(儿童护理用品。轮式婴儿推行工具。15 千克以上至 22 千克体重婴儿适用坐式婴儿车。)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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