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DS的全称是“Safety Data Sheet”,即化学品安全说明书,亦可译为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化学品安全数据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危险物质的理化参数,危险特性,毒性参数,接触限制,健康和环境危害。SDS还是化学品生产或销售企业按法律要求向客户提供的有关化学品特征的一份综合性法律文件。它提供化学品的理化参数、燃爆性能、对健康的危害、安全使用贮存、泄漏处置、急救措施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十六项内容。
在一些国家,SDS又被称为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MSDS)。早前采用MSDS的术语,在推行联合国GHS制度后国标中使用SDS,加拿大、韩国则采用MSDS术语。
Safety Data Sheet化学品安全信息卡前三部分内容:
第1部分一一化学品及企业标识主要标明化学品的名称,该名称应与安全标签上的名称一致,建议同时标注供应商的产品代码。
应标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应急电话、传真和电了邮件地址。该部分还应说明化学品的推荐用途和限制用途。
第2部分一一危险性概述
该部分应标明化学品主要的物理和化学危险性信息,以及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影响的信息,如果该化学品存在某些特殊的危险性质,也应在此处说明。如果已经根据GHS对化学品进行了危险性分类,应标明GHS危险性类别,同时应注明GHS的标签要素,如象形图或符号、防范说明,危险信息和警示词等.象形图或符号如火焰、骼骸和交义骨可以用黑白颜色表示。GHS分类未包括的危险性(如粉尘爆炸危险)也应在此处注明。应注明人员接触后的主要症状及应急综述。
第3部分一一成分/组成信息
该部分应注明该化学品是物质还是混合物。如果是物质,应提供化学名或通用名、美国化学文摘登记号(CAS号)及其他标识符。如果某种物质按GHS分类标准分类为危险化学品,则应列明包括对该物质的危险性分类产生影响的杂质和稳定剂在内的所有危险组分的化学名或通用名、以及浓度或浓度范围。如果是混合物,不必列明所有组分。
如果按GHS标准被分类为危险的组分,并且其含量超过了浓度限值,应列明该组分的名称信息、浓度或浓度范围。对已经识别出的危险组分,也应该提供被识别为危险组分的那些组分的化学名或通用名、浓度或浓度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