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资产之一,因此,保护商标的合法性和权益至关重要。但即使商标被成功注册,也不意味着它不会受到其他人的挑战或侵犯。因此,在商标注册后,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有必要了解并利用美国商标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商标“不可争辩性”权利。

今天小微就给大家介绍下美国商标的“不可争辩性”权利。

一、什么是“不可争辩性”权利?

美国“商标法”第15条条例表明,如果注册人自商标注册之日起,连续5年在美国使用其注册商标,则在第6年一年内,注册商标持有人可以提交一份宣誓书或声明,让该注册商标所涵盖的商品或与之相关的服务专有权获得“不可争辩性”的权利。

目前该条例仅适用于在联邦主簿上注册的商标,不适用副簿注册商标(副簿注册商标有另外一个方式来声明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一旦该商标的使用权具有“不可争辩性”,注册人则拥有在贸易中使用其商标的独占权的确凿证据,并且任何第三方再也不能因缺乏显著性或商标冲突等理由要求撤销该商标注册。

二、“不可争辩性”主要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1. 该注册商标真实有效,合法存续,不可争辩;

2. 该商标已获准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不可争辩;

3. 商标所有权归属于商标所有人,不可争辩;

4. 商标所有人对该商标申请的产品或服务拥有商标专用权,不可争辩。

三、如何申请“不可争辩性”权利?

任意主簿注册商标,只要已经连续使用5年以上就可提“不可争辩性”宣誓。实践中,“不可争辩性”宣誓通常在商标注册5年之后开始申请,通常与第5-6年使用声明一并提交。不需要额外提供材料,一般第5-6年使用证据资料通过审查就可以通过了。

四、注意事项

申请“不可争辩性”权利后仍然可以用以下理由提无效异议:

1. 商标为通用名称;

2. 商标名称具有功能性的;

3. 自愿放弃该商标(abandonment);

4. 该商标具有欺骗行为,或递交欺骗性资料;

5. 该商标内容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

6. 商标具有侮辱性质;

7. 商标引起虚假联系;

8. 商标代表了葡萄酒或烈性酒的地理标志(必须满足一定要求);

9. 商标代表任何国家的国旗或纹章;

10. 商标未经其遗孀同意,使用已故总统的称号或姓名。

以上就是小微对美国“不可争辩性”权利的介绍。商标申请“不可争辩性”权利,不仅可以对外界起到威慑作用,减少商标被异议或采取撤销的行动,还可以在法律诉讼过程中获得更加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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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28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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