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EU)2020/878一般要求详情:
以下是两个常规要求:
1. 安全数据表中使用的语言应简单、清晰和精确,避免使用行话、首字母缩略词和缩写。不得使用诸如“可能危险”、“对健康无影响”、“在大多数使用条件下安全”或“无害”等陈述,或任何其他表明该物质或混合物不具有危险性的陈述,或与该物质或混合物的分类不一致的任何其他陈述。
2. 安全数据表的所有页面,包括任何附件,均应编号,并应注明安全数据表的长度(例如“第1页,共3页”),或指示后面是否有页面(例如“下一页继续”或“安全数据表结束”)。欧盟(EU)2020/878 REACH法规SDS安全数据表哪里做最好?
第1节:物质/混合物的识别
纳米形式的物质:如果安全数据表涉及一种或多种纳米形式,或包括纳米形式的物质,则应通过在SDS第1节中的产品标识符中使用“纳米形式”一词来表示。
唯一公式标识符: 如果根据法规(EC)No 1272/2008附件VIII第5部分A部分第5节,混合物具有唯一的配方标识符(UFI),并且UFI在安全数据表中注明,则应在第1节中提供UFI。
第2节:危害识别
通过供应链的内分泌干扰物的沟通将得到改善。不仅应在第2.3节其他危害中提供关于该物质是否符合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或非常持久性和非常生物累积性标准的信息,还应提供关于该物质是否被列入根据第59条第(1)款制定的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的清单的信息,以及该物质是否被确定为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的物质。
对于混合物,应提供混合物中浓度等于或大于0.1重量百分比的每种此类物质的资料。
虽然全球统一制度已广泛用于工作场所的危险化学品,许多国家是否已将全球统一制度用于消费品。与工作场所化学品不同,化学消费品(例如胶水,油漆,空气清新剂,清洁产品,瓶装燃料添加剂)直接出售给消费者,标签成为传达危害信息的唯一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