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 提 出做低发票金额,这对外贸 人来说并不是一件新鲜事了,毕竟客 户 可以 节省进口清关的 税费,这“ 看起来” 中国出口商 没有 什么损失, 但后续的风险可能出乎你的意料 。目前的债权资料仅体现了L/C的金额,未有任何关于T/T货值的书面约定;债务方若拒不承认,即使诉讼债权方也很难获胜。

客户出做低发票金额,这对外贸人来说并不是一件新鲜事了,毕竟客可以节省进口清关税费,这“看起来”中国出口商没有什么损失,但后续的风险可能出乎你的意料

拖欠背景

债权方:香港某公司

债务方:埃塞俄比亚某公司

拖欠金额:122,708.41美元

拖欠时长:半年

贸然签合同,落入买方陷阱

双方采用L/C的方式交易,在埃塞公司第三次下单时,求把L/C的金额做少到45%,用于减少关税即真实货值为223,106.2美元,在合同和发票上仅体现100,397.79美元;余下的122,708.41美元货款,通过第三国以T/T的形式支付。

香港公司认为,上一票货也是采用这种形式,只不过L/C只少做了10%,且对方按时支付了货款。因此香港公司未多做考虑仅在得到对方口头承诺的发货前付清55%T/T货款后,便签署了合同

收款先发货,酿成大错!

香港公司在货物生产完成后,多次催要55%T/T的货款,但是埃塞对接人告知“老板在美国,等老板回来后一定付”;由于当时发往埃塞俄比亚的集装箱紧缺,且货物在仓库存放时间已很久;因此,香港公司便在订上货柜后,选择将货物先行发出

这一做法导致香港公司的该批货物仅在收到L/C部分货款的情况下,完成了交单此后,无论香港公司如何催要T/T部分的货款,对方都以各种理由拖延,直信息不回、电话不接,彻底失联。香港公司无计可施,遂委托我司代为处理,尝试追回货款。


案件分析

1. 有效债权资料包括:

双方盖章确认的合同;

一份装箱单

一张商业发票

但是这些资料的金额一栏都显示为100,397.79美元仅能证明债权方已履行发货义务,无法证明真正的货值。

2. 根据埃塞俄比亚法律规定,该种交易模式存在洗钱的可能性。一旦被银行判定属于违法行为,将会严重影响双方在埃塞俄比亚的活动,甚至之后会禁止出口方在埃塞俄比亚境内的贸易。

3. 催收律师认为,债权方想要追回剩余55%货值的欠款十分困难。

目前的债权资料仅体现了L/C的金额,未有任何关于T/T货值的书面约定;债务方若拒不承认,即使诉讼债权方也很难获胜。

即便补全证据,债务方承认有55%的T/T货款存在,该案若通过诉讼解决,也将会给债权方产生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由于该交易模式涉嫌违法,仅能通过非诉的方式尝试谈判解决。

催收过程

承认交易、回避金额,恶意拖欠?

1. 催收律师经过初步调查,发现该企业目前还在营业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有一定的能力偿还欠款,案件可尝试操作。

2.根据以往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催收律师决定先找到债务方决策人

3.通过自身渠道资源,催收律师调查到债务方老板的联系方式,并与其进行了沟通对方承认曾与债权方有过该笔交易,但是当谈到欠款实际金额时,对方却回答的模棱两可;催收律师持续施压,要求对方直面实际欠款金额,并给予三天时间考虑;同时约定三天后,与债务方老板及该笔交易的负责人再次视频沟通。

利用上游供货商施压,促回款

1. 在此期间,催收律师对债务方做了全面调查,发现其公司运营主要依托于从其他国家进口原材料,加工后再向其国内销售,且大部分供应商来自中国。催收律师决定以此为契机,尝试施压推进案件进展。

2. 到了约定时间,催收律师严正申明了剩余55%的货款122,708.41美元是债权方的应得利益,同时胁其若不偿还欠款,将会在中国供应商圈内,扩散其诱导中国企业使用不合法的交易模式骗取货物,让其考虑该消息一旦公布对其公司运作将产生的重大影响。

3. 经过此次谈判,债务方对待欠款一事明显更加重视。经过催收律师多次从中施压调解,最终双方意见达成一致,122,708.41美元换算成人民币分期进行支付。

4. 催收律师持续跟进案件进展,2021年11月债权方收到最后一笔打款,该案顺利完结。

催收总结

1. 坚守原则,坚决拒绝不合理请求

本案双方仅合作三次,但是债务方步步为营,骗取债权方信任,第一次合作正常使用L/C的交易方式,第二次便开始要求少做一小部分L/C,事后人民币付款;在前两次的铺垫下,第三次更是得寸进尺仅将货值45%体现在合同中。且货发前未付清剩余55%的货款。殊不知同意该做法债权方已触犯埃塞俄比亚法律,严重者甚至会被禁止再与埃塞俄比亚做生意。

催收律师提醒:

像这种交易方式在埃塞当地属于违法行为。

如若为了订单不得不答应对方使用该交易模式帮助其减少缴税金额,那么作为出口方首先应在收到T/T的费用之后再发货,以信用证尾款交易。这样即使出现问题也可以进行合法追收信用证款项。(当然这种方式并不建议!)

2. 遭遇拖欠,及早委托专业机构催收

本案催收律师利用自身渠道资源调查到“债务方大部分供应商来自中国”这一关键施压突破口,帮助企业顺利追回欠款。

专业的催收机构在债务国当地有专门的催收律师,精通当地司法、商业环境,自身拥有强大的关系网络,能够全面调查债务方,获得更多有效信息。同时根据催收律师处理案件的丰富经验,能够快速选择有效的施压手段,最大限度的节约催收成本,缩短追讨时间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36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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