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第一招 看有无中文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海关依法对进口食品实施合格评定,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

    想尝鲜琳琅满目的进口食品?小编今天就给大家分享选购进口食品的小妙招!

    第一招 看有无中文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

    另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并未强制要求加贴中文标签,但跨境电商企业应向消费者提供风险告知书,注明相关商品直接购自境外,可能无中文标签,消费者可通过网站查看商品中文电子标签。

    第二招 看中文标签内容是否齐全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必须标示内容包括:

    (1)食品名称

    (2)配料表/原料与辅料

    (3)净含量和规格

    (4)原产国/原产地

    (5)进口商/经销商/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6)生产日期

    (7)保质期

    注: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无需标示保质期。

    (8)贮存条件

    (9)营养标签

    注:生鲜食品、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包装总表面积≤100cm²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²的食品、现制现售的食品、包装的饮用水、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

    (10)境外生产企业在华注册编号或境外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注: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必须标示该项内容

    (11)其他强制标注内容

    第三招 看重点关注内容

    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应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反映食品真实属性。

    使用“新创名称”“商标名称”“奇特名称”等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若所示名称易误导消费者,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位置同一字号标示出真实属性名称。

    某款阿胶燕窝胶原蛋白压片糖果,它的真实属性是压片糖果,属于普通食品。若在产品标签上仅标示“阿胶燕窝胶原蛋白”或者“阿胶燕窝胶原蛋白”字号大于“压片糖果”,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为“阿胶燕窝胶原蛋白”类保健品。

    配料表

    食品中的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 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也就是说,配料中排在越前面的,含量占比越高。

    品牌牛奶饮料的配料表中水排在第一位,说明其在配料中占比最高,这类产品只能叫“乳饮料”,可别错把“饮料”当“牛奶”哦!

    日期标示

    中文标签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贴或者篡改。

    说明:“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是指在已有的标签上通过加贴、补印等手段单独对日期进行篡改的行为。如果整个食品标签以不干胶形式制作,包括“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日期内容,整个不干胶加贴在食品包装上符合本标准规定。

    营养标签

    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营养标签可以引导消费者合理选购预包装食品,促进消费者合理平衡膳食和身体健康。

    需要注意的是: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上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含烟酸的食品中文标签上标注了“烟酸有助于维持神经系统的健康”,属于营养成分功能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有规定的标准用语,不得删改、添加和合并,更不能任意编写。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编号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所有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以下统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

    已获得注册的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时,应当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致敏物质

    有过敏史的消费者选购时可以关注标签上标注的致敏物质信息。

    常见的致敏物质包括:

    a)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

    b)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

    c)鱼类及其制品;

    d)蛋类及其制品;

    e)花生及其制品;

    f)大豆及其制品;

    g)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

    h)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海关依法对进口食品实施合格评定,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海关依企业申请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表明进口食品的来源和途径正当。选购时可以要求商家出具进口食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行查看。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45805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邦阅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邦阅网或作者进行删除。

    评论
    登录 后参与评论
    发表你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