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SDS标准主要有危险性分类标准和格式编辑标准两方面。目前,国际上常用的MSDS标准有ISO 11014-2009。另外联合国GHS制度、欧盟REACh法规、CLP指令等也都对MSDS的编制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国内常用的MSDS标准有最新版的危险性分类标准GB 30000系列,规定了MSDS顺序、内容及细节要求的GB/T 16483-2008,GB/T 17519-2013标准,标签的内容要求则主要体现在 GB 15258-2009。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国内绝大部分的MSDS都没有依据最新版GB/T 16483-2008和GB/T 17519-2013进行格式编辑,危险性分类技术要求也不符合 GB 30000系列分类标准。
一、ISO 11014-2009 MSDS
该标准作为 ISO 11014-1994 的修订版,发布时间为2009年3月1日。标准中的技术内容主要参照GHS制度第二修订版内容。
二、联合国GHS制度MSDS
1992 年,联合国环境和发展会议将建立“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及标签制度”(以下简称“全球统一制度”)列入议事日程。经过多年努力,2002 年12 月“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问题专家小组委员会”提出了一套可在世界范围内使用并得到全面采用的统一制度,并于2003 年初正式出版了第一版《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lling of Chemicals),由于其封面为紫颜色,又称“紫皮书”。
联合国GHS制度将化学品的危害分为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三个方面,28个危险类别,并通过安全标签(GHS标签)和安全数据单(SDS)的方式将化学品的危害信息沿着供应链向下游传递,实现了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GHS标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安全数据单(SDS)哪个机构出吗:
没有强制规定的。
打个比方,像运输鉴定书一般只能由本国管理当局认可的有资质的专业鉴定公司出具,而且一般需要寄送样品给鉴定公司进行专业检测,然后出具鉴定报告。鉴定报告的有效期一般本年度使用,跨年之后,一般要重新做。
而一个MSDS对应一种产品,没有有效期之说,只要是这种产品,这个MSDS就可以一直使用,除非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或者发现了产品的新危险性,则需要根据新规定或新危险性重新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