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俄罗斯商标异议受理机构

俄罗斯的商标异议由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Rospatent) 统一主管,具体由其下设的 专利争议委员会(Chamber for Patent Disputes) 负责异议案件的审理。

Rospatent:承担商标注册审查、公告及异议材料的形式审查职责。

专利争议委员会:作为独立行政机构,负责异议的实质审查、组织双方质证,并作出最终行政裁决。

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向 俄罗斯知识产权法院(IP Court) 提起行政诉讼,其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俄罗斯商标异议提出时机

俄罗斯采用 “先注册后异议” 与 “先公告后异议” 结合的混合模式,具体要求如下:

1、常规异议期:

商标通过Rospatent初步审查后,将在 《俄罗斯商标官方公报》 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 6个月 内,任何利害关系人可向Rospatent提交异议申请。

此为异议提出 唯一法定窗口期,不可延期或恢复。

2、注册后异议(无效宣告):

对已注册商标,可在注册后 5年内 基于相对理由(如与在先商标冲突)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视为广义异议)。

基于绝对理由(如缺乏显著性)或恶意注册的无效宣告请求 无时间限制。

三、俄罗斯商标异议申请依据

异议需依据俄罗斯《民法典》(第四部分“知识产权”)第1483条和第1512条规定的法定理由:

(一)绝对理由

针对商标本身不可注册的缺陷:

缺乏显著性(通用名称、描述性标志、仅表示商品特征等);

违反公序良俗或包含误导性元素(如虚构商品产地);

包含受保护的国家象征、国际组织标识(如联合国、红新月标志);

仅由商品功能形状或技术效果形状构成。

(二)相对理由

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情形,包括:

1、在先注册商标权:与在俄罗斯已注册(或国际注册领土延伸至俄罗斯)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且商品/服务相同或类似,易导致混淆。

2、在先申请商标:与在先申请的商标(未注册)冲突,享有优先权保护。

3、驰名商标:与在俄罗斯被认定为“驰名”的商标(无论是否注册)相同或近似。

4、其他在先权利:

著作权、工业设计权、商号权(需在俄罗斯境内具有知名度)、姓名权或肖像权;

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权;

5、代理人/代表人抢注:未经授权注册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

6、恶意注册(如囤积商标以妨碍竞争)。

四、俄罗斯商标异议流程

异议程序分为 行政审查 和 司法救济 两阶段,核心流程如下:

1. 行政审查阶段(Rospatent & 专利争议委员会)

提交异议:异议人(或代理人)在公告后6个月内向Rospatent提交 异议申请书,明确法律依据、附证据(如商标注册证、使用证明、市场混淆分析报告等),并支付官方费用(2024年标准:约 25,000卢布)。

形式审查:Rospatent在15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完整性,通过后转交专利争议委员会。

答辩与质证:

被异议人收到通知后,可在 3个月 内提交答辩意见及反证。

专利争议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 书面证据交换,并可召开听证会(非强制程序,依案情需要)。

听证会(可选):

需一方申请或委员会依职权决定,双方可口头陈述并质证。

听证会结束后,委员会将在 2个月 内作出裁决。

行政裁决:

异议成立:撤销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或部分商品类别);

异议不成立:维持注册。

裁决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送达双方。

2. 司法救济阶段

上诉至知识产权法院:任何一方不服行政裁决,可在收到决定后 3个月 内向俄罗斯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将重新审查事实与法律依据,可要求Rospatent提供补充材料;

法院判决为终审结果,不得上诉,但可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极为罕见)。

五、俄罗斯商标异议周期

俄罗斯异议程序效率较高,但司法阶段可能显著延长整体周期:

1、行政阶段:

从提交异议到专利争议委员会作出裁决,通常需 9-18个月(书面审查为主案件较快,召开听证会的案件延至12-24个月)。

2、司法阶段:

知识产权法院诉讼程序平均耗时 12-18个月,复杂案件可能超过2年。

3、和解影响:

若双方在行政阶段达成和解(如撤回异议、修改商品范围等),程序可提前终止。统计显示,约30%的异议案件通过和解解决。

关键注意事项

1、语言与翻译要求:

所有材料需以 俄语 提交,非俄语证据须附经公证的俄语翻译件。

2、证据要求:

在行政阶段需一次性提交主要证据,补充证据可能被驳回(除非证明其不可提前获得)。

证明商标混淆可能性的调查报告、销售数据、广告支出等具有较高证明力。

3、专业代理:

俄罗斯法律要求异议人/被异议人必须委托在俄登记的专利代理人或律师参与程序(外国企业需通过当地代理机构提交)。

4、国际注册影响:

若被异议商标为马德里国际注册延伸至俄罗斯,可直接通过Rospatent异议程序挑战,无需经过WIPO国际局。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90983

深圳市壹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3318716427
微信:
13318716427
邮箱:
1002051774@qq.com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邦阅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邦阅网或作者进行删除。

评论
登录 后参与评论
发表你的高见
服务介绍
壹方知产,您身边的全球知产管家!专注知识产权行业近10年,一站式办理国内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侵权和解等知识产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