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跨境出口贸易的广袤舞台上,政策的风向转变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

终结“买单出口”报关方式,成为众多跨境出口外贸商关注的焦点。

一、终结“买单出口”的时代来了

202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7号),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款明确,以代理(含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方式)出口货物的企业,预缴申报时要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情况。

若企业未准确报送,将作为自营方式,由其承担相应出口金额应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际委托出口方指货物实际生产销售单位。

这表明,通过“买单出口”的主体,报关代理企业或实际委托出口方都需承担企业所得税申报责任,此为国税总局针对“买单出口”乱象制定的约束条款。该新规基本彻底堵上了“买单出口”的漏洞。

二、什么是“买单报关”

买单报关,简单来说,当出口方没有出口权,或不想使用自己公司抬头名称的出口单(通俗说法是出口核销单),但出口必须要出口单证,这时在广东等地区,通常可以通过报关行,买其它有出口权公司出口单证(借用他人的公司名称出口,当然不享有退税的权利),用来报关,简称买单报关 。

举个例子,A公司是一家小型生产企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但接到一笔海外订单。A公司通过报关行购买了B公司的出口单证,以B公司的名义完成货物报关出口。在这个过程中,A公司无法享受出口退税,所有出口流程都依托B公司的单证进行。

再比如,个体外贸人小李,长期从事跨境小商品贸易。由于自身没有公司抬头和出口资质,每次出货时,他都会向专门提供出口单证的公司购买单证,顺利将货物报关发往国外。但这种方式下,小李的贸易操作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也埋下了风险隐患。

这种现象在小商品等低价值、低税率产品出口中尤为普遍,因为这类产品出口退税额度低甚至无退税,企业通过买单出口可绕过正规流程,减少人力、物力投入,降低运营成本。

然而,买单出口危害巨大。相关企业常伪造或购买通关单证,隐瞒出口销售收入,致使国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相关附加税费等税款流失,情节严重会构成逃税罪。

三、为何终结灰色时代

1)税收监管的需要在“买单出口”模式下,纳税主体难以准确界定。真实的货主借用他人资质报关出口,导致税务机关无法精准追踪税源,一些企业借此逃避企业所得税等纳税义务,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2)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些企业通过“买单出口”,规避正规的贸易流程和税费缴纳,以低价抢占市场份额。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挤压了合规经营企业的生存空间,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3)防范骗税风险“买单出口”很容易诱发出口骗税行为。不法分子通过买卖出口单证,虚构出口业务,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资金,给国家财政造成巨大损失。

四、出口贸易企业的应对策略

及时转变观念,重视合规经营

外贸商们需深刻认识到,以往“买单出口”这种擦边球操作已成为过去式。必须摒弃侥幸心理,将合规经营作为企业发展的基石。

优化内部管理流程

(1)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体系:定期核查出口货物是否属于应征税范围,准确核算出口收入,及时申报纳税。(2)规范单证管理:妥善留存报关单、委托协议、发票等出口单证,保证单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追溯性。(3)加强与代理方的合作管理:如果选择代理出口,要谨慎选择代理企业,签订详细、规范的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在信息报送、税费承担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17号公告出台后,出口企业违规操作空间缩小、容错率降低。企业相关部门需重视新文件带来的业务变化,改变主观认知,认识到以往擦边球操作行不通。建议出口企业建立风险意识,杜绝“买单出口”、虚假出口等违规行为,规范自身运营,实现贸易与税务合规。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9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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