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菲律宾修订公司法》(Revised Corporation Code,简称RCC)正式取代1980年的《公司法》(Corporation Code)。这次大修旨在适应现代商业环境,简化流程,增强企业灵活性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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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挑选12个重要条文,用通俗的语言带大家快速理解新旧差异。
1.股东人数(Sec.10)
| _ | 旧法 | 新法 |
股东人数 | 5-15 | <15 |
股东要求 | 多数为菲律宾居民 | 不强制 |
*新增一人公司OPC:一个股东即可设立。
→小型创业团队组队更灵活,彻底打破“凑人数”的尴尬。
2.公司存续期限(Sec.11)
| _ | 旧法 | 新法 |
默认期限 | 最长 50 年 | 永久,可选择“固定期限” |
到期措施 | 到期未延期 即解散 | 到期后可随时申请恢复,恢复后默认永久存续 |
→企业无需再定期处理续期手续,长期战略规划更稳定。
3.最低资本要求(Sec.12)
| _ | 旧法 | 新法 |
最低资本 | 至少₱5,000,并有25%认购、25%实缴要求 | 股份公司无最低资本要求 |
行业例外 | 仅少数行业有特殊要求 | 特别行业法规另有限制 |
→创业者无需为“凑注册资本”垫资,实现“零资金启动公司”。
4.公司章程(Sec.13)
| _ | 旧法 | 新法 |
章程内容 | 必须写明营业期限、公司目的、股东信息等 | 内容更简化,可加入仲裁条款 |
提交方式 | _ | 允许电子提交 |
→注册流程提速,符合当下线上办公的习惯,企业处理纠纷也多了条便捷路径。
5.公司名称(Sec.17)
| _ | 旧法 | 新法 |
名称要求 | 只要不与现有公司名称“相同或相似”即可 | 就算加“Corporation”“Inc.” 等词,若核心名称相似(如 “ABC Corp” 和 “ABC Inc.”),仍算 “不区分” |
违规处理 | 仅拒绝 注册 | 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可责令立即改名 |
→起名需避开“近似名”,避免因名称问题被驳回注册。
6.未营运公司(Sec.21)
| _ | 旧法 | 新法 |
短期 未开业 | 两年内未开业,直接解散 | 无明确规定 |
长期停业 | 五年连续停业,吊销执照 | SEC可将公司列为“失效状态”,并给予两年整改机会,逾期仍不营运才吊销执照 |
→给“筹备期长”或“业务调整期”的企业留足缓冲空间。
7.董事会(Sec.22 & Sec.23)
| _ | 旧法 | 新法 |
任期时间 | 任期1年,需年年改选 | 可继续任职,直到继任者当选并合格 |
投票方式 | 仅现场投票或书面委托 | 允许远程投票、电子选举 |
→管理层能更专注长期战略,不用把精力耗在频繁的选举上;在外地的董事也不用专门赶回来开会了。
8.公司高管(Sec.24 & Sec.25)
| _ | 旧法 | 新法 |
高管资格 | 公司秘书必须是菲律宾公民 | 秘书仍须为菲律宾公民;财务主管需为居民 |
公众利益公司 | _ | 增加合规官 (Compliance Officer) |
→强化公众利益公司透明度,外资企业财务岗位招聘更灵活。
9.选举报告(Sec.26)
| _ | 旧法 | 新法 |
报告内容 | 选举结果 | 除了结果,还必须上报股东持股情况 |
选举日期 | _ | 若未按期举行选举,也要报备,SEC甚至可直接下令召开选举 |
→大股东很难再通过“隐瞒持股”操控选举,小股东的权益更有保障。
10.紧急董事会(Sec.28)
| _ | 旧法 | 新法 |
董事空缺 | 剩余董事多数投票或股东重选 | 新增 “Emergency Board” |
空缺补选 | 无明确时间 | 45天内补选 |
*Emergency Board:当因辞职、死亡或无行为能力导致董事人数不足以形成法定人数时,现有高管可临时选任替补董事,仅在紧急事务范围内行使职权。
→这样公司在突发状况下仍能继续运作,不会陷入“无人决策”的真空。
旧公司法(1980)制定于纸质文档、面对面会议的年代,而新公司法(2019)则顺应了数字化、创业便利化、公司治理现代化的趋势:创业门槛更低、公司寿命更长、管理更透明、运作更灵活。
简单说,这部新法让菲律宾的公司制度更贴近国际惯例——无论是中小企业创业者,还是想进入菲律宾市场的投资者,都能享受到更现代化、更规范的营商环境。如果近期有相关计划,这些变化值得你重点关注。如有菲律宾公司注册需求,请联系孚锐商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