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同一项创新技术,在美国能快速授权,却在欧洲陷入漫长的审查流程?很多申请人可能会认为是技术问题。其实不然,全球专利申请并非一流程的简单复制,相同的技术,在不同国家的申请流程、成本和时间可能天差地别。因此,需要根据各国“地图”随时调整申请策略。

今天这篇文章小微将化身“专利规则说明书”,给大家介绍美国、欧洲、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热门国家的专利申请关键差异。

1、先发明制vs先申请制

美国、欧洲、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均采用"先申请制"专利权授予最先提交申请的人。这一制度强调申请时机的重要性,要求申请人在完成发明后尽快提交申请。

美国自2013年《美国发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实施后由“在先发明”改为“在先申请”。

2、新颖性与创造性

各国专利法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要求总体相似,但在具体细节和宽限期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申请人在全球专利布局时,应充分了解各国差异,以应对不同国家专利局的审查标准。

3、权利要求附加费

如果一项发明专利需要布局多国,就要在申请撰写阶段,根据目标市场定制权利要求布局策略,在确保保护力的同时,最大程度节省专利申请成本。

· 美国:

权利要求总数超过20项、独立权利要求超过3项均产生权利要求附加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也会额外收费。

· 欧洲:

超过15项权利要求,需收费。

· 英国:

无超项费,无论权利要求数量多少。

· 澳大利亚:

权利要求总数超过20项,每增加一项收取固定的附加费。

· 加拿大:

只对20项以上的权利要求收费,但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额外收费。

4、实质审查启动

实质审查的启动是专利授权的核心程序,面对不同的审查启动规则,需要专业的全球管理策略,一旦错过将直接导致申请被视为撤回。

· 美国:

在完成专利申请的形式审查后,会主动对申请展开实质审查,无需单独请求

· 欧洲:

申请人需在申请的同时,或者在欧专局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主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还需一并缴纳审查费、指定费等相关费用。若逾期未提出该请求,专利申请将视为撤回。

· 英国:

申请人需要在专利申请首次公开后6个月内提出实审请求。

· 澳大利亚:

申请人需自申请日起5年内,或在官方发出提交审查请求的通知后2个月内,以较早到期的为准,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 加拿大:

申请人需自申请日起最晚4年提出实审请求,如未能按时提出请求或未按时缴纳审查官费,申请人可在收到CIPO通知后的2个月内提出审查请求并支付额外费用。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5、加速审查机制

为加快授权,各国普遍设立了多种加速审查通道,每个国家对于申请哪种加速审查项目、如何申请、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等,都有不一样的规定。

· 美国:

提供多种加速审查机制,如:Track One优先审查、PPH、加快审查,以及因年龄、健康或绿色技术而获得的特别加快程序。

· 欧洲:

用的比较多的就是PACE加速程序,最好在提出欧洲专利申请时、或者对欧洲检索意见进行答复时一并提出请求。

· 英国:

专利加速审查途径也是多种多样的,最快可让专利申请在6-12个月内授权。如:合并检索与审查(CSE、优先检索与审查(ASE)、提前公开、绿色通道、PPH。

· 澳大利亚:

可通过GPPH或加速审查请求,而加速审查请求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时,才可以申请加速。

· 加拿大:

只能通过PPH或者提交请求并附上单声明来实现,该声明只需表述“未加快审查可能损害申请人权利”。加快审查通常会在3-4个月内下发审查意见。


全球专利布局的成功,源于对差异的深刻理解与对细节的精准把控,这不再是简单文件递交,而是专业的战略博弈。只有专业的全流程管理服务,本土化的答复策略才能化繁为简,助力创新成果遍地开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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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0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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