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旧机械设备清关是一项复杂且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涉及多个环节和部门,其中清关单据的准备尤为关键。完备、准确的单据不仅能提高通关效率,还能避免因单据不全或错误导致的延误甚至退运风险。
一、进口旧机械设备核心清关单据要求
1.合同与INVOICE
贸易合同:需明确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格(需符合审价标准)、原产地、交货条款等。合同应加盖买卖双方公章,附中英文版本。
商业INVOICE:须列明设备单价、总价、货币类型、贸易术语(如CIF/FB),并与合同金额一致。若设备为二手,需标注折旧率或成新率。
2.装箱单
详细记录每台设备的包装信息(毛重、净重、体积)、唛头及分项明细。对于大型设备,需提供分体运输的组件清单及安装示意图。
3.提单(B/L)
海运提单需与合同信息一致,注明“旧设备”或“UsedMachinery”。若为整柜运输,需提供集装箱号及封条号;散货需标注装船日期及港口信息。
4.原产地证明
由出口国官方或商会签发,证明设备生产地。部分国家(如日本、欧盟)可能需附加自由销售证明。
5.设备技术资料
包括说明书、技术参数、工作原理图、安全认证文件(如CE、UL标志)。若涉及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需提供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二、进口旧机械设备专项文件
1.装运前检验证书(装运前检验检疫)
根据《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旧设备须在出口国实施装运前检验,由认可的机构(如CCIC)出具证书,确认设备符合安全、卫生、环保标准。未获此证可能导致口岸退运。
2.新旧程度声明
需由卖方出具,明确设备使用年限、剩余价值、维修记录等,并附照片(显示铭牌、关键部件状态)。可能根据声明核定折旧率并调整完税价格。
3.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证)
部分旧设备(如工程机械、印刷设备)需向商务部或地方机电办申请许可证。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