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绝大多数国家申请时不需要提交 “实地使用证明”,也不需要提交 “使用意图声明”;只看申请在先。但注册普遍有 “5 年内必须实际使用” 的义务,否则可被撤销。 只有少数国家(如沙特)在审查时会口头 / 形式上要求 “有使用意图”,但不需要在申请时提交证明材料。

Part.1海湾六国(GCC:阿联酋、沙特、卡塔尔科威特、巴林、阿曼)

1、阿联酋(UAE)

申请时:不需要使用证明,也不需要使用意图声明。

审查只看:在先冲突、显著性、是否违反公序良俗 / 宗教禁忌。

注册后:必须在 5 年内实际使用(境内真实使用),否则可被第三方申请撤销。

官方不会主动要使用证明;被提撤销时才需要举证。

2、沙特阿拉伯(KSA)

申请时:不需要提交书面使用证明。

实务上要求申请人有真实使用意图(用于审查判断恶意),但不用提交意图声明或证明文件。

注册后:5 年内必须实际使用,否则可被撤销。

个别代理会建议 “主动附一点使用证据” 增强稳定性,但非官方强制。

3、卡塔尔、科威特、巴林、阿曼

申请时:均不需要使用证明 / 使用意图声明。

纯 “先申请原则”,只审绝对理由和在先权利。

注册后:5 年内必须实际使用,否则可被撤销。

Part2其他中东国家

4、埃及

申请时:不需要使用证明 / 意图声明。

注册后:5 年内需实际使用,否则可被撤销。

5、约旦、黎巴嫩

申请时:不需要使用证明 / 意图声明。

注册后:黎巴嫩5 年内需实际使用、约旦为 3 年,否则可被撤销。

6、以色列

申请时:不需要使用证明 / 意图声明(非美国制)。

注册后:无强制使用期限,但长期不使用可在异议 / 撤销中被考量。

7、伊拉克

申请时:不需要使用证明。

注册后:5 年内需实际使用,否则可被撤销。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19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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