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

1、从国外进口一台翻新设备,核心部件都是新的,只是外壳没换,可以作为新品报检吗?

答: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旧机电产品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 (一)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二)未经使用,但是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 (三)未经使用,但是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 (四)新旧部件混装的; (五)经过翻新的。

2、海关对进口旧机电产品主要有哪些方面的要求?

答:应当符合规定对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节约能源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3、所有的进口旧机电产品都要进行装运前检验吗?

答:不是所有的进口旧机电产品都要进行装运前检验。目前,国家只要求对价值较高、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高风险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

4、装运前检验必须是由海外检验机构执行吗?

答:不是。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申请海关实施装运前检验。海关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不予指定检验机构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装运前检验应当在货物启运前完成。

5、装运前检验内容包括哪些?

答: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对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能源消耗等项目做出初步评价;(二)核查产品品名、数量、规格(型号)、新旧、残损情况是否与合同、INVOICE等贸易文件所列相符; (三)是否包括、夹带禁止进口货物。

6、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以装运前检验结果为主吗?

答: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装运前检验结果与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结果不一致的,以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结果为准。

7、装运前检验单证有什么要求?

答:装运前检验单证及随附的检验报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检验依据准确、检验情况明晰、检验结果真实;

(二)有统一、可追溯的编号;

(三)检验报告应当包含检验依据、检验对象、现场检验情况、装运前检验机构及授权签字人签名等要求;

(四)检验单证不应含有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及处理意见为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进口旧机电产品;

(五)检验单证及随附的检验报告文字应当为中文,若出具中外文对照的,以中文为准;

(六)检验单证应当有明确的有效期限,有效期限由签发机构根据进口旧机电产品情况确定,一般为半年或一年。

工程机械的检验报告除满足上述要素外,还应当逐台列明名称、HS编码、规格型号、产地、发动机号/车架号、制造日期(年)、运行时间(小时)、检测报告、维修记录、使用说明书核查情况等内容。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3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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