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进口旧机器设备办理“进口许可证”(限制类产品专用)
如果的设备属于《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中的产品(如部分大型机床、工程机械等),必须先获得此许可,否则不允许进口。
办理机构:商务部。
办理流程: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营业执照、设备用途说明、设备状况说明、制造年限证明等。
审批时间:商务部正式受理。
特别提醒:这个证办理周期长,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就启动,其办理时间直接影响的发货计划。
第二步:进口旧机器设备办理“装运前检验单证”(CCIC单证,几乎必备)
旧设备进口核心、通用的必备文件。除少数特殊情况外,绝大多数旧机电产品都需要在发货前完成检验并取得此单证,否则无法报关。
办理机构:授权的境外检验机构,常用的是检验认证集团(CCIC)在各地的分公司。
进口旧机器设备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向CCIC提交《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申请书》等资料。
支付费用与排期:CCIC报价并收费后,制定检验方案,与发货方确认现场检验日期。
现场检验:检验员到设备存放地现场检验,重点核对铭牌信息、设备安全、卫生、环保状况。铭牌信息必须与合同、INVOICE、后续申报信息完全一致。
整改与出证:如发现问题需整改,合格后CCIC签发《装运前检验单证》和报告。
特别提醒:
检验时,已包装的货物需要拆除内外包装才能实施检验。
第三步: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O证,视具体商品编码要求)
针对另一部分“自由进口”但需要监测的旧机电产品所需办理的证件。是否需要,完全取决于第一步查到的HS编码监管条件。
办理机构:商务部或其委托的地方、部门机电办。
办理流程:
通过全国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管理系统在线申请,或提交书面材料。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营业执照、进口合同,以及装运前检验单证等。
审批时间:材料齐全后,一般立即签发,特殊情况下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四步:准备其他基础单证
除了以上核心单证,下列文件也缺一不可,且必须保证所有文件信息(特别是设备型号、序列号、年份)完全一致:
贸易单证:合同、INVOICE(需注明“旧”或“二手”)、装箱单、提单/运单。
设备资料:设备铭牌照片、技术参数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