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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鑫恋福中国黄金YBF及图”商标被驳回!另外,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了类似商标上的近似商标,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称:其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是国内黄金行业的唯一央企,其注册争议商标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综上,被申请人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注册。

    不论你做什么生意,都要有一个品牌名称,而若要获得合法的保护,那就必然要做的一件事就是商标注册。从事外贸工作,更是要对商标尤为关注,面对着国际市场的巨大竞争压力,没有商标保护,很难找到自己的立足之地。

    商标申请驳回是一件很常有的事,毕竟中国商标申请量巨大,且目前还在大幅增长中!但是类似的商标,有的通过,有的被驳回,这就让申请人很犯难了!

    比如下面这个案例,两个商标同样都含有“中国黄金”四个字,上海某珠宝公司的商标被驳回了,而人家公司的商标就成功了!

    “鑫恋福中国黄金YBF及图”商标被驳回!

    最近上海某珠宝公司挺困扰的!因为他申请的第20789493号“鑫恋福中国黄金YBF及图”商标被驳回了!

    该公司向商评委提起复审请求,商评委审理认为:

    原告申请的第20789493号“鑫恋福中国黄金YBF及图”商标(简称诉争商标)与第5366859号“中国黄金 CHINA GOLD及图”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一)、第5366862号“中国黄金 CHINA GOLD及图”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二)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且诉争商标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国”,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不良影响,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情形。

    引证商标一


    怎么办?上海某珠宝公司继续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产法院审理认为: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在审查判断有关标志是否构成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时,应当考虑该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是否可能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

    本案中,争商标的构成要素中含有我国的国家名称,如果允许此类商标予以注册并作商业使用,将导致国家名称的滥用,损害国家尊严,亦会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故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依法不应予以核准注册。

    另外,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了类似商标上的近似商标,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为什么“中国黄金 CHINA GOLD及图”能注册?

    这就奇怪了!为什么两引证商标——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的“中国黄金 CHINA GOLD及图”商标能注册成功,而上海某珠宝公司的商标就被驳回不能注册呢?

    其实早就有多个个人和公司对两商标注册申请持有异议,向两个印证商标提出过无效宣告请求,甚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而上海某珠宝公司也不服该商标注册,他们认为争议商标中“中国”为国家名称,“黄金”是商品通用名称,“中国黄金”属于社会成员自由使用的公共资源,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对第5366859号商标提出过无效宣告请求。

    但多次诉讼的结果两商标依旧维持有效!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称:其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是国内黄金行业的唯一央企,其注册争议商标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争议商标由多要素组合而成,且经使用已经在国内黄金行业具有极高知名度,争议商标于2017年底曾在无效宣告案件认定为驰名商标,争议商标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为,具有显著性。综上,被申请人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注册。

    而商评委审理中援引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7年12月13日作出的(2017)京73行初1936号行政判决:

    诉争商标虽然含有我国国家名称“中国”及其英文翻译“China”,但该标志还有其他构成要素“黄金”及图形等,标志在整体上并未构成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相近似。

    且在案证据显示,“中国黄金”被相关行政机关批复同意作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企业名称的简称,“China Gold”系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的英文简称,上述中英文简称经中国黄金集团公司长期使用,在与其经营范围一致的贵金属锭等商品上已经与其产生了稳定的对应关系,形成了明显有别于国家名称的其他含义。因此诉争商标未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另外,诉争商标由中文“中国黄金”及英文“China Gold”及图形部分组合而成,而非仅由“黄金”及“Gold”,且诉争商标的文字部分作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的企业简称,整体上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定含义和显著特征,不属于2001年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第(一)规定的“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之情形。中国黄金集团公司评审阶段和诉讼中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诉争商标经使用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形成了稳固的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进一步增强了诉争商标的显著性。因此诉争商标未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商标法规定: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其实早在之前,高沃小知就写过“视觉中国”商标、“中餐厅CHINESERESTAURANT二零一七及图形”商标被驳回的案例,一样的道理,含有“中国”和“CHINESERES”违反了以上《商标法》规定。

    国家名称是国家的象征,如果随意将其作为商标的组成要素予以注册并作商业使用,将导致国家名称的滥用,损害国家尊严,可能会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其他消极、负面影响,因此存在着极大的被驳回可能。

    而只有具备了明显有别于国家名称的其他含义才能有可能能通过申请。商标审查依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高沃小知还是建议广大企业或个体商户要慎重选择注册含地名的商标,免得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

    来源:北京高沃知识产权,转载请联系微信公众号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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