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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经修订的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近日通知称,自2021年1月1日起,申请人可以向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签证机构申请签发中国-毛里求斯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12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21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2021年将调整部分进口商品的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和暂定税率。2021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进行调整;支持一些抗癌药、医疗器材、婴儿奶粉的价格下降,与新基建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关的部分进口设备以及零部件将有更充足保障。

    本次关税调整是近年来力度较大的一次调整,不仅涉及税率调整,也涉及以往几年触及不多的税目调整,因此颇具看点。调整后的税目总数达到8580个,比2020年增加了31个。

    新进口危险化学品规范申报要求

    12月24日,单一窗口发布关于规范进口危险化学品申报的通知,自2021年1月10日起,HS编码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产品必须在“货物属性”栏勾选“散装危险化学品”、“件装危险化学品”和“非危险化学品”中的一项才可继续申报。同时对“危险货物信息”栏填写进行规定。

    单一窗口官方通知地址:

    zllpmyyipvrl?_.=scd?x=svkx_osypi/skl=o?.y20201224y20201224_zlgd

    危化品HS/CIQ对应表Excel:

    zllpmyyipvrl?_.=scd?x=svkx_osypi/skl=o?.y20201224y20201224_jd.j

    CEPA项下部分商品原产地标准修订生效

    海关总署2020年12月24日发布公告称:

    为促进内地与澳门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对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附件中部分商品原产地标准予以修订,详见公告中的附件。

    经修订的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告地址:

    zllpmyyxxx_oi.lkg._ckb_osyoi.lkg.y302249y302266y302267y3484621y=sv?j_zlgd

    中国-毛里求斯原产地证书签发

    2月18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128号公告,公布中国和毛里求斯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毛自贸协定》的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为“21”;经核准出口商制度的实施,参照海关总署2014年第52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涉及的AA类生产型企业调整为生产型高级认证企业。

    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近日通知称,自2021年1月1日起,申请人可以向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签证机构申请签发中国-毛里求斯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公告地址:

    zllpmyyxxx_oi.lkg._ckb_osyoi.lkg.y302249y302266y302267y3471126y=sv?j_zlgd

    贸促会受理蒙古原产地证书

    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通知称,自2021年1月1日起,申请人可以向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原产地签证机构申请签发目的国为蒙古国的《亚太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

    美国延长防疫物资加征关税排除有效期

    当地时间2020年12月22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公告,公布了四批医用产品排除加征有效期延长清单。

    USTR在公告中称,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美国决定对四批医疗防护产品的加征关税排除有效期进行延长,共涉及99项医疗防护产品(包含部分新增排除产品),排除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清单查询:

    zllp.myyi.lw_ckby.=l?.yv?fridlyf=d?.y?sfkwo?g?sly301Isb?.l=crl=ks.yCOVIDqEjl?s.=ks.qD?o?g/?wq2020_pvf

    缅甸进口医用口罩需经FDA批准

    缅甸卫生体育部食品药品管理局(FDA)12月24日向医药企业协会发出通知,内容如下:

    FDA之前把防范新冠肺炎疫情的医用口罩(包括N95和KN95等)放在无需申请进口批准的防疫物资清单里。

    为了让民众和医护人员使用更加安全和符合质量标准的口罩,从12月24日起,包括N95和KN95在内的医用口罩被列入需要申请FDA进口批准的医疗物资

    海关发布疫情防控物资申报相关事项

    为便利企业申报和海关高效监管,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申报准确性,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等疫情防控物资进出口申报事项:

    一、增列相关商品编码
    二、关于上述新增商品编码的成交计量单位申报要求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具体详情:

    zllpmyyxxx_oi.lkg._ckb_osyoi.lkg.y302249y=sv?j_zlgd

    (部分内容:焦点视野)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46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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