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是指根据CTMR(欧共体商标条例)规定的条件获得OHIM(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的,在欧盟范围内有效的,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欧盟商标及其注册申请在整个欧盟有效。商标申请及其相应的注册会自动延伸至所有25个成员国。把地域保护限定在某几个成员国是不可能的。而且,欧盟商标注册有一个由OHIM实行控制的注册程序,而无需各个国家工业产权局的介入。另外,任何一欧盟商标的无效、驳回或期满都会适用于整个欧盟。最后,欧盟商标是一个单一的财产。它只能作为整个欧盟(而不是单独成员国)的财产被转让。但是,一些有地域限制或其它限制的商标许可,甚至只限定于某一特定成员国的许可,是可以的。
申请欧盟商标所需资料
1、企业名称、地址(中英文)。
2、商品/服务的国际分类及指定使用商品/服务清单等信息。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商标图样5份,要求清晰、纸张质量好。如是彩色商标,需递交1份黑白稿,5份彩稿,规格不得小于125px×125px,最大不超过 250px×500px。
欧盟商标可包括任何可用图表代表的标记,特别是文字,包括人名、图案、字母、数字、商品形状或其包装外观,只要这些标记能够把一种商品或服务用途同其它种类的用途区分开来。
因此,以下标记可以用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1)文字标记包括字母、数字、或字母、数字和文字的组合;
2)含或不包含文字的图形标记;
3)彩色图形标记;
4)颜色或多种颜色的组合;
5)三维立体标记;
6)声音标记。
以下标记不可以用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1)专指商品或服务的种类、质量、数量、用途、价值、产地、生产日期或提供服务日期,其它商品或服务特征;
2)在现行语言或商业现有及普遍实践中已成为惯例;
3)同公共政策或广为接受的道德准则相违背;
4)具有欺骗公众的性质,例如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产地的不实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