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货物报关单。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INVOICE。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单,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INVOICE。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在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备齐出口货物后,当向运输公司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准备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或委托报关公司办理报关手续。 需要委托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企业,在货物出口之前,在出口口岸就近向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办理委托报关手续。 接受委托的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要向委托单位收取正式的报关委托书,报关委托书以海关要求的格式为准。
准备好报关用的单证是保证出口货物顺利通关的基础。报关应备单证除出口货物报关单外,主要包括:托运单(即下货纸)、INVOICE一份、贸易合同一份、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97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