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看看着个案例,不知道外贸邦上有没有人转贴过。转上来给大家分享下。。

carensliu
案情 1982年,m进出口公司与港商签订了一份出口合同。该港商将合同项下货物转,并以下家给的信用证为依托,通过银行向m公司证(backtobackl/c);但该港商在转时,又擅自变更了商品规格,因而无法向其下家履约和款。该港商遂伙同证行利用m公司所提交的结汇单证的瑕疵,拒绝付款,还趁机试图不承担任何付款义务而取得全套单据。m公司与上海议付行长时间分别与客户及证行交涉无结果。m公司在交涉过程中坚持提单不脱手,同时多方寻找货物下落,最后,通过船公司取得了补偿。 1.签订合同。 1982年3月1日,经有关部门牵线,m公司与港商n贸易公司协商一致,在上海签订了一份fob合同,目的港为利比亚的黎波里。合同规定:方按fobst上海每公吨220美元价格给对方钢材共计11,000公吨,总值242万美元。装运期为方到信用证后60天,方须于3月12日前将保兑的、不可撤消的、可、可分割的见票45天付款的信用证到方。 2.信用证与合同不符。 3月23日,该港商通过香港×××银行电信用证。经审核,发现信用证有包括规格在内等8处与合同规定不符。3月26日,m公司通过通知行--上海××银行电传通知证行要求修改信用证。4月13日起至4月23日,信用证先后作了7点修改,但还有一点"装运期4月30日,议付期5月6日"与合同不符,未按方要求予以修改,经方一再催促,方电传告:已通知银行,装期展至5月7日。鉴于方由于不按合同规定擅自提前派船前来上海,空船待装已一个多月,m公司为减轻对方困难,决定分批装船。4月23日正式通知上海外轮公司接受装船。于4月28日装,4月30日停装移泊,等候信用证修运期及议付期通知电的到达。但是直到5月6日仍未到上述的信用证修改。m公司不得已,只好按2042公吨,金额449,000美元交单议付。 5月8日,信用证的延期修改书到达。但原已修改的7点又恢复了原来的证条款,还是m公司不接受的,因为与合同规定不符,m公司事实上也无法到,m公司决定将此次修改书经通知行退回证行香港×××银行。 关于已装船的货物,m公司备妥全部单据送议付行审单后,议付行提出了略作修改的意见,m公司作了修改后,议付行即于5月8日将正本单据快邮寄往香港证行索汇。1982年5月11日,证行回电告,议付单证有三点不符,不能接受。此后,议付行与证行之间电传往返辩驳达一个多月。 3.n公司故作姿态,"保证"付款。 在此期间,该港商始则故作姿态,表示付款毫无问题;之后转而将一切责任推给证行;最后,则与通知行相互呼应,拒不付款,蓄意赖账。就在5月10日,n公司还给m公司手抄的信函.称:"……在最近的修改信用证当中,里面提出打弯和重量牌问题,请您完全不要介意,因为这些在文件上根本无需体现,付款时根本不成条文,请您放心,我以个人名誉向你们担保绝对无事,我们保证在香港付款,这些官样文章是非洲国家多余法,我们完全有把握向他们钱,即使有问题,不关贵公司的事,一切由我们承担,千万请您不要介意。 来源沱沱网。
2013-06-06 1281阅读
问题/讨论
回复(14)
我要向AI提问
AI回答:
根据提供的案例描述,涉及到了一份1982年的出口合同和信用证的问题。下面是对每个问题/情节的回答:

1. 签订合同:根据描述,m公司和港商n贸易公司在1982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fob合同,包括了货物数量、价格和装运期等规定。

2. 信用证与合同不符:在信用证的几次修改中,有多处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地方,包括了商品规格和装运期等内容。

3. 港商故意拖延付款:根据描述,该港商一开始故作姿态表示付款没有问题,但后来却拒绝付款并试图躲避责任,并与通知行相互配合拒绝支付款项。

根据提供的信息看,m公司在与港商和证行之间进行多次交涉后,通过与船公司合作最终得到了补偿。这个案例可以作为外贸经营中合同和信用证问题的一个案例分析来参考。
2023-07-01
追问:
  • 李宁
    学习了,谢谢楼主~~~~
    2013-06-17
  • Claire.Jarvis
    相当的不错   案例很经典 学习了
    2013-06-17
  • Tony.Cai
    很经典,学习了,期待下一个
    2013-06-16
  • tim2
    很长,同时也很经典。
    2013-06-16
  • Faraz.Mughal
    这个案例有点老了,期待更好的
    2013-06-15
  • EMILY20
    喔喔~~~~~~~~~~~顶
    2013-06-15
  • rose3
    不错,值得一看!
    2013-06-14
  • lucy23
    学习完毕
    很经典的案例
    2013-06-10
  • did.s
    看完了   我是新手   还不太懂   呵呵
    2013-06-09
  • carlos.gonzalez2
    嘿嘿,还真多,眼都酸了,但还是来鼓励一下,恩,加油,继续努力啊
    2013-06-09
  • joean
    嗯, 虽然只看一半,觉得不错,挺有用的,顶下!明天继续看,O(∩_∩)O~
    2013-06-08
  • E
    这是我第一次发贴哦,大家来看看吧,吸取下教训。呵呵其实是转贴
    2013-06-08
  • EMILY20
    7.凭正本提单,船方赔付货款结案。  
        据此,方会同船,两度赴友邻国家访问,通过友好协商和说理斗争,船方同意分清责任界限,承认我凭物权凭证正本提单提货的权利,但因货已使用,乃达成协议,由船方赔付货款。1985年6月,上海M公司三度去友邻催讨货款。至年末,终于分批索回大部分货款。至此,2000吨钢材的货款经过将近四年的艰苦斗争,终以挽回巨额损失结案  
        评析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是很多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用证是以合同为基础立的,信用证内容必须与合同相符。  
        正如本书第二部分"信用证的主要法律特征"所提到的"合同、证申请书、信用证"三者的关系,信用证是依据证申请书而立,而证申请书的基础又是双方所签订的货物合同。本案当中,香港N公司未能按合同要求来信用证,说明N公司已经违约。在N公司已违约的情况下,我方M公司仍决定分批装船是欠考虑的。
    二.信用证业务是一种单据业务。  
        这种单据业务的法律特征为,银行只管单据不问货物,而且还只要求单据的表面正确,只要方提示的单据在表面上完全符合信用证的规
    2013-06-07
  • fiona11
    4.N公司来沪面谈,责任推给证行。  
        6月23日,N贸易有限公司应M公司邀请来上海面谈。洽谈中,N公司将一切责任推给证行。并说:"上海议付银行单据如无问题,就应理直气壮地向××××银行款,如对方赖皮,可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如果单证确实有点问题,那末通过协商解决也是可以的。"方摸清了上海××银行按国际惯例事的正派作风后;回到香港不久,证行态度突然变得强硬起来,7月3日,致电议付行,提出脱信用证,改为托方式将单据交给客户,限7月10日内答复,否则议付单据将予回。果然,7月8日退回全部单据,并将原来所谓三点不符增至七点,从而使事态急转直下趋向恶化。  
        为争取这一问题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M公司继续工作,但该港商仍玩弄出尔反尔的花招,还乘机企图渔利。  
        5.循对方要求,改D/A付款方式,N公司又拒绝接单。  
        7月15日,M公司会同议付行邀该港商到广州会谈。会谈第-天,港商建议M公司采用D/A90天付款方式,一周内通过香港银行交单,由他签字承兑后再由他持单向承运人--××船公司提出诉讼,并称相信官司可以打赢。  
        上海议
    201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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