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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在此中国信保特别提示,由于和解方案在实质上构成了对贸易合同的修改和调整,请务必留存贸易双方就纠纷协商解决过程和结果的各种书面证据,以免买方日后以缺乏证据为由混淆债权确立。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规模的增长,企业面临的出口收汇风险也日益增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在处理拖欠案件时发现,国外买方在遭遇现金流不足、当地行业不景气等状况时,有的会以损害上游供应商(即我国出口企业)合法利益的方式逃避债务,转嫁风险。其中,买方常用手段之一就是以质量问题为借口恶意逃避付款义务。

    本文以一起经典案件为例,揭示买方恶意挑剔质量问题的手段,梳理总结对外贸易风险点,为广大出口企业提供贸易风险管理建议。

    案情梳理

    2015531日,河北某出口商N公司向法国买方T公司出口一批价值6.8美元的复合地板,合同约定支付方式为OA90天付款。T公司收货后始终未支付货款,并提供照片称N公司向其出运的地板表板厚度不符合标准。此后,T公司不再回复N公司任何邮件和电话。20159月,N公司将相关情况向中国信保通报,并委托中国信保调查追讨。

    中国信保进行追讨

    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中国信保第一时间向法国买方T公司发函追讨,T公司负责人承认贸易事实,但指出货物表板未达到贸易双方约定的厚度标准。

    有效证据各持一方

    根据出口商N公司提供的中国国家标准显示,复合地板厚度的测量方法应于地板的中间进行测量,旨在避免表面磨砂抛光后边缘厚度磨损造成的测量误差,因而此票货物符合约定厚度标准。依照欧洲标准中对于地板翘曲度的要求,可推算出该票货物的表板厚度亦符合贸易合同约定。另外,N公司的余货测量数据也证明该笔出运货物是合格的。鉴于此,中国信保联系买方核实,买方称该测量方法不合理,但始终未能提供证明其测量方法不合理的有效证据。

    双方供词难辨明

    同时,在勘查过程中,买方T公司多次提出在前一笔历史交易中N公司部分出运货物等级不符合约定,但N公司提供的往来邮件均显示T公司已同意对上笔货物降级处理,且双方已确认降级造成货物减值0.4万美元。买方抗辩称自己并未同意该方案,但同样一直无法提供佐证。

    中国信保有奇招

    针对买方T公司故意与出口商失联、反复以质量问题为由否认N公司债权,且面对中国信保和出口企业质询及相关证据无法证明其主张的合理有效性,中国信保经审理后认定,T公司存在明显的蓄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并于20161月就出口方本案项下货款扣除历史交易折扣减值后的损失金额向N公司支付赔款共计5.76万美元,及时化解了出口企业的收汇损失。随后,借助覆盖全球的网络,中国信保开始对买方T公司展开追讨,并采取多种有效手段向T公司施压。迫于压力,T公司后来签署了还款协议并陆续安排支付案件项下欠款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因出口项下货物交付跨国境、货款支付跨期特性,买方的逃债手段层出不穷,致使国际贸易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收汇风险。中国信保结合多年积累的业务经验,深入总结分析相关案件特点,为广大出口企业提出以下风险防控建议:

    一、关注买方动态,警惕买方失联

    本案买方T公司先是提出明显有悖于业内标准的质量异议,随后态度恶化,直到最后对出口商N公司失联。国外买方在产生逃避付款责任这一动机后,通常会通过人为制造各种纠纷来拖延时间,寻求逃逸时机,一旦出口商无法及时跟踪,面临的可能是买方人去楼空的困局。本案中,出口商N公司及早意识到买方逃避债务的动机并及时向中国信保求助,这对其挽回损失具有重要的意义。

    、留存沟通证据,注意免责确权

    质量争议在对外贸易中经常出现,建议出口方在处理质量纠纷时要格外注意留存沟通细节和相关补充协议等文件作为证据。本案中,借助N公司提供的往来邮件,特别是买方T公司同意解决方案的邮件回复,得以充分证明本案中的历史交易纠纷已解决完毕,从而避免买方以此为借口重复追究责任。在此中国信保特别提示,由于和解方案在实质上构成了对贸易合同的修改和调整,请务必留存贸易双方就纠纷协商解决过程和结果的各种书面证据,以免买方日后以缺乏证据为由混淆债权确立。

    三、依托信保平台,全程保驾护航

    出口企业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会面对情形各异、资信状况不明的各类买方,如果靠出口企业自身的力量去核实每个交易对象的资信情况显然很难做到。中国信保作为专业从事出口信用保险的唯一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为出口企业铺设了服务覆盖全国、风控遍及全球的专业化风险保障平台,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忠实伙伴。中国信保不仅可以帮助中国的出口企业迅速化解风险、补偿损失,还能为出口企业提前甄别买方的资信状况,提供个性化的风险控制建议,帮助出口企业建立和完善自有风控体系。

    四、配合追偿工作,尽力挽回损失

    对于我方来说,赔款到账只是帮助出口企业挽回了自身损失,但并不意味着案件减损的结束,赔后追偿工作也同样重要。相较而言,出口商与买方有最直接、最为长期的接触,企业提供的每一条信息都可能帮助中国信保对买方形成有效追讨,从而尽快挽回交易损失,避免我方利益受损。出口企业应与中国信保同心协力,积极提供交易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各方面证据,共同对逃避付款义务的国外买方采取有效手段和有力措施,促使不良买家真正意识到欺诈和违约的后果,从而更加尊重国际贸易规则,从源头上减少国际贸易纠纷的发生。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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