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合规指南》:美国商标申请使用证据提交全解析

在中美贸易持续深化的背景下,中国企业布局美国市场时,商标注册品牌保护的关键环节。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对商标“使用证据”(Specimen)的严格要求,常成为企业申请受阻的主要原因。本文结合《跨境合规指南》核心要点,详解商品与服务类商标的使用证据标准及提交规范,助力企业规避合规风险。《跨境出海指南》是J&P集团简稚云专业团队精心编撰的出海丛书,系统梳理欧洲主流国家VAT方面的知识。

一、使用证据:商标“商业真实使用”的核心证明

根据美国《兰哈姆法》,商标权的取得以“实际商业使用”为基础,使用证据是证明申请人已将商标用于指定商品/服务的法定文件。USPTO明确要求,证据需以照片形式提交,且需清晰体现产品/服务本身、商标标识、商标与商品/服务的直接关联(如品牌与产品的绑定销售关系)。不同于部分国家的“注册在先”原则,美国对“真实使用”的审查贯穿商标申请全流程,虚假或不合格证据将直接导致申请驳回。

二、商品类 vs 服务类商标:证据类型差异与禁区

1. 商品类商标:聚焦“产品直接关联”

商品商标的使用证据需体现商标与实物商品的物理结合,合格形式包括:

· 带有商标的产品本身(如印字服装、电子设备机身);

· 产品包装、标签、吊牌(需显示商标与商品名称/型号的对应);

· 产品销售场景照片(如货架陈列、电商详情页截图)。

禁区提示:仅含商标的订货单、宣传册、发票、内部文件等无法证明“实际使用”,USPTO明确将其列为无效证据。

2. 服务类商标:侧重“服务过程呈现”

因服务无实物形态,证据要求相对灵活,但需体现商标在服务提供中的公开使用,合格形式包括:

· 服务场所招牌、门头等(如餐厅门头照片);

· 服务宣传材料(含商标的宣传册、网站首页截图);

· 服务过程中的工具或用品(如快递公司的车辆标识、培训机构的教材封面)。

关键区分:服务商标可接受名片、广告等间接证据,但需标注服务内容(如“XX教育——专注K12培训”),避免仅展示商标而无服务说明。

三、《跨境合规指南》:7大提交规范规避驳回风险

为帮助企业精准合规,《跨境合规指南》提炼USPTO最新审查标准,核心要点如下:

1. 真实性原则:照片需为原图,禁止PS修图;商品需为“已销售”状态,预售或模型照片无效。

2. 一致性原则:证据中的商标需与申请文件完全一致——若申请时指定颜色、字体,则证据不得变更;若为普通字符商标(如纯文字无设计),可接受大小写、粗细等细微调整。

3. 语言合规:证据中若含大量中文,需同步提交英文翻译;避免出现与申请商标无关的其他商标,防止混淆商品来源。

四、企业行动建议:提前规划证据链,强化合规意识

跨境企业在商标申请前,应结合产品特性预设证据类型:生产型企业可提前拍摄带商标的成品及包装照片;服务型企业需留存网站截图、门店照片等材料。建议同步咨询专业知识产权机构,确保证据符合USPTO对“商业使用”的实质审查要求,避免因细节疏漏导致申请延误。

结语:在知识产权全球化保护趋势下,合规的使用证据是中国品牌扎根美国市场的“通行证”。企业需以《跨境合规指南》为框架,将商标合规融入产品设计、营销全流程,方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筑牢品牌护城河。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9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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