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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以自己名义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生产型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实施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1海关信用等级为高级认证企业的; 2海关信用等级为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且企业内部加工贸易货物流和数据流透明清晰,逻辑链完整,耗料可追溯,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

    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可以选择以合同为单元的监管模式、联网监管模式,或者是“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下面小编将通过问答的方式为您答疑解惑。

    一、什么是“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是指海关实施的以企业为单元,以账册为主线,以与企业物料编码对应的海关商品编号(料号)或经企业自主归并后形成的海关商品编号(项号)为基础,周转量控制,定期核销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二、实施该模式需符合什么条件?

    以自己名义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生产型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实施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1海关信用等级为高级认证企业的;

    2海关信用等级为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且企业内部加工贸易货物流和数据流透明清晰,逻辑链完整,耗料可追溯,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

    三、什么情况将被终止适用该模式

    企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海关不再对其实施“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1海关信用等级降为失信企业的;

    2内部信息化系统不完备,加工贸易货物流和数据流逻辑链条不完整,耗料管理不能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

    3不能规范办理海关手续,不能按要求及时提交、保留、存储交相关数据、单证和资料的;

    4主动申请不实施“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

    5其他需要撤销“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

    四、如何申请实施“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1企业申请实施“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可通过“单一窗口”办理“资质备案”,申请设立以企业为单元专用账册。按照以企业为单元专用账册的管理功能和要求,海关对账册予以定期核销。

    2信用等级为注册登记和备案的企业申请实施“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应在申请报告中就是否符合“内部加工贸易货物流和数据流透明清晰、逻辑链完整、耗料可追溯、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等有关条件进行具体说明。

    五、实施该模式的加工贸易企业可享受哪些便利

    实施“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可享受以下便利:

    1账册设立

    企业可以根据行业特点、生产规模、管理水平等因素选择以料号或项号设立账册,取消商品归并关系申报;账册的最大进口量为《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表》所载生产能力,即进口料件对应金额。

    2账册核销

    企业可以根据生产周期,自主选择确定单耗申报时间和合理核销周期。核销周期超过一年的,企业应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

    在账册核销周期结束前,企业对本周期内突发情况和内部自查自控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向海关补充申报,并提供及时控制或整改措施的,海关对企业的申报进行集中处置。

    注意:以企业为单元账册在申请“正式报核”后,该账册则无法开展进出口业务。为不影响企业正常进出口业务,请正确区分申报“年度申报”及“正式报核”业务。

    3集中内销

    企业可于每季度结束后15天前对上季度发生的内销保税货物,在依法提供税收担保的前提下,集中办理纳税手续,但不得跨年。

    4其他业务

    企业开展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等业务,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简化手续。包括外发加工一次申报,取消外发加工收发货记录申报;深加工结转一次申报,取消事前申请和收发货记录申报;余料结转一次申报,不再征收风险担保金。

    5保税核查

    对实施“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企业,海关在其核销期限内结合风险分析和监管需要可以实施核查,核查可结合企业盘点实施。

    通过小编的讲解,了解“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了吗?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3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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