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提瓜和巴布达与大多数其他加勒比国家一样,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其大部分成文法源于联合王国。

安提瓜和巴布达实体类型 安提瓜和巴布达法律规定成立以下各类公司:

国际商业公司

根据《国际商业公司法》成立,目的是在安提瓜和巴布达从事贸易或商业活动。国际商业公司可不接受许可,即:持有、个人投资、进出口、金融、航运、专业服务、知识产权公司和其他一些公司,或(2)接受许可,即:境外银行业务,最低资本要求为5,000,000美元;国际保险,最低资本要求为25万美元;国际信托业务,最低资本要求为50万美元;互联网游戏。

国际有限责任公司

这是一个根据《国际有限责任公司法》(ILLCA)为任何合法业务或其他目的而成立的非公司实体,包括公司代理人、成员、官员或管理人员提供的专业服务。在安提瓜和巴布达,国际劳工法委员会享有广泛的免税。

有限责任公司

这是一家国内私营或公营公司,成立的目的是在安提瓜和巴布达境内或从安提瓜和巴布达进行贸易或经营业务。

非营利公司

那是一家没有股本的私人公司.

公司结构

董事和股东

中型散货箱需要至少有一个董事,而公司董事是允许的。安提瓜公司董事的详细情况将在公开档案中公布。

在安提瓜和巴布达成立中型散货箱公司只需要一个股东,可能是个人或公司。股东的详细情况不属于公共记录的一部分。

除非该公司从事国际银行业务、国际保险业务或国际信托业务,否则不要求该公司的股东、董事或官员在安提瓜和巴布达居留。

董事和股东会议可在安提瓜境外举行,但年会和年会除外。只要有一(1)名董事在安提瓜和巴布达实际出席,且股东可通过代理人投票,即可举行电话会议(被提名的当地董事和被提名的当地股东可召开年度会议,海外董事和股东可通过电话参加会议)。

公司成立后18个月内召开年度大会,上次年度大会后15个月内召开年度大会。

股票资本和股份

没有具体的最低资本要求。最低发行资本可以是无面值的一部分或面值的一部分,所有发行的股票必须全额付清。

国际银行、信托公司和国际保险公司不得发行无记名股票。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3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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