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海关总署于2023年10月8日发布了《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进一步对主动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和明确。海关主动披露是指与进出口活动直接相关的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

    海关总署于2023年10月8日发布了《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进一步对主动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和明确。

    公告有效期自2023年10月11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4号同时废止。

    海关主动披露是指与进出口活动直接相关的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它是海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放管服” 改革要求而建立的容错纠错机制,旨在为守法诚信企业开辟出一条 “绿色通道”,构建关企间互信互利的新型合作关系。

    主动披露是一种“守法容错”的激励机制,有利于推动企业守法合规自律管理,同时提升海关监管的职能和效率。2023年第127号公告在原2022年54号公告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了主动披露的适用范围和披露时限。对于“同一行为”的定义和新规也使得重复犯错的企业有了再次主动披露的机会。这意味着海关鼓励更多的企业通过主动披露遵纪守法,也愿意给予更多企业改过自新的机会。

    127号公告的主要变化

    →NO.1 大幅扩大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

    在原2022年54号公告仅适用于涉税违规行为的基础上,明确了影响出口退税的行为也适用该公告,且新增了影响海关统计、影响海关监管秩序以及涉及加工贸易和检验检疫的部分违规行为。

    ◇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

    1. 自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

    2. 自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六个月但在两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且可能多退税款占应退税款的30%以下,或者可能多退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加工贸易企业因工艺改进、使用非保税料件比例申报不准确等原因导致实际单耗低于已申报单耗,且因此产生的剩余料件、半制成品、制成品尚未处置的,或者已通过加工贸易方式复出口的。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1.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当月最后一日24点前,向海关主动披露且影响统计人民币总值1000万元以下的;

    2.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当月最后一日24点后3个自然月内,向海关主动披露且影响统计人民币总值500万元以下的。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处理的。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处理,未影响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管理、出口退税管理、税款征收和许可证件管理的违反海关规定行为的。

    ◇进出口企业、单位违反海关检验检疫业务规定的行为,且能够及时办理海关手续,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但涉及检疫类事项,以及检验类涉及安全、环保、卫生类事项的除外。

    →NO.2 扩大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 不予行政处罚时限

    对于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涉税违规行为,披露期限从一年延长至两年内。此次新增的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行为主动披露的时限与涉税违规行为保持一致。

    →NO.3 明确了“同一行为”的定义

    对“同一违反海关规定行为”进行了精确界定,明确为“性质相同且违反同一法律条文同一款项规定的行为”,对再次主动披露限定为“一年内(连续12个月)第二次及以上向海关主动披露的”。

    →NO.4 滞纳金减免条件放宽

    将涉税违规行为主动披露税款滞纳金减免条件从“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不予行政处罚”放宽到“经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

    →NO.5 对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予以特别说明

    将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在海关立案调查期间暂停对该企业适用相应管理措施的范围从"涉税违规行为"扩大到"违反海关规定行为"。排除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检验类涉及安全、环保、卫生类事项违规行为暂停适用相应管理措施的安排。

    企业办理主动披露小贴士

    1问:企业应向哪个海关进行主动披露?

    答: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向报关地、实际进出口地或注册地海关报告。

    2问:企业主动披露需准备什么资料?

    答:进出口企业、单位向海关主动披露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主动披露报告表》。

    ●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能够说明存在问题的报关单证、合同、发票、会计账簿、凭证、生产记录、中介审计报告等单证材料复印件。

    企业可依照不同的违规行为类型准备好资料,注意证据材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此外,企业在主动披露过程中可以在现场或通过互联网补充提供证据材料。

    3问:企业如何通过互联网操作主动披露?

    答:

    Part.1登录

    ●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点击 “互联网+海关” 模块进入。

    ● 登录需使用企业电子口岸法人卡,才可使用 “稽核查事项办理” 全部功能。

    注意:请使用谷歌浏览器,确保系统稳定。

    Part.2签署同意书

    ● 在 “常用事项” 中点击 “企业管理和稽查” ,进入 “企业稽核查” 。

    ● 页面下拉至底,点击 “在线办理” ,进入 “稽核查事项办理” 页面。

    ●点击 “稽核查功能开通” ,阅读《企业同意书》勾选方框内的同意条款。

    注意:企业确认《企业同意书》后需稍等片刻,待海关收到企业确认信息并自动向企业端反馈入库成功回执且交互成功后,才可继续办理主动披露事项。

    Part.3提交申请

    ● 点击 “稽核查事项” 下的 “稽核查事项录入” ,填写主动披露各项内容。

    说明:“申请海关” 一栏需准确填写;系统上传文件单个不超3.5M大小,企业扫描时可先行控制。

    Part.4事项查询

    ● 提交主动披露资料后,可在 “稽核查事项查询” 里查看相关申请单状态。

    说明:海关会对互联网接收的主动披露接收单进行合规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企业将在 “海关通知查询” 中看到相关信息,了解未通过的原因。

    4问:符合127号公告要求的税款滞纳金是自动减免吗?

    答:税款滞纳金是不能自动减免的,需要企业向海关关税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来源:天津海关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43837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邦阅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邦阅网或作者进行删除。

    评论
    登录 后参与评论
    发表你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