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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第二类:省级商务部门核准的项目 1)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 2)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 3)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投资。境内机构境外投资所得利润可留境外用于投资。

    中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需获得(发改委)、(商务部)和(外管局)的批准。发改委负责立项审批,商务部具体审批并发放投资证书,外管局负责外汇登记及备案。流程包括:先获得发改委核准,然后取得商务部投资证书,最后办理外管局外汇登记。

    一.发改委立项审批

    1.审批权限划分:

    a. 地方企业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和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b. 投资额在3000万至3亿美元的资源开发类和1000万至1亿美元的非资源开发类项目,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登记。

    2、项目信息报告及报批文件内容

    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和竞标项目,开展商务活动前,向(发改委)报送书面报告。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有关确认函件。

    (1)项目申请报告;

    (2)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3)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5)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6)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7)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应报送信息报告,并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有关确认函件。                   

    3、发改委审批时限

    发改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或向国务院提出审核意见。若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制定自己的核准管理办法。因此,各地的核准程序和审批时限可能有所不同。

    二、商务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审批

    在取得发改委的核准后,中国投资者还应取得商务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除了部分大型和敏感项目的投资管辖权外,大部分项目的审批权都下放给了各地方商务部门。

    1、审批权限

    第一类:商务部核准项目

    1)在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

    2)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具体名单由商务部会同外交部等有关部门确定);

    3)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

    4)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

    5)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第二类:省级商务部门核准的项目

    1)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

    2)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

    3)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投资。

    第三类:不属于第一类和第二类的其他项目

    获得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中国投资者还必须在中国驻东道国或地区使领馆进行登记,并向原审核部门报告所要求的境外投资的经营和数据信息。

    2、申请文件

    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境外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的具体内容、股权结构、投资环境分析评价以及对不涉及《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形的说明等;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者合同

    4)国家有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5)并购类境外投资须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6)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3、商务部审批时限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商务部委托核准的权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需报商务部核准的,自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同意后上报商务部。商务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三、外管局外汇登记

    外管局通过全新电子平台处理境外投资事宜,包括批准、核准、登记和备案等。投资者将获得IC卡外汇登记证,所有相关记录将储存在IC卡上。投资者可用自有外汇资金、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等方式进行境外投资。境内机构境外投资所得利润可留境外用于投资。

    办理外汇登记时,境内机构需说明资金来源;境外投资及相关资产、权益需在外管局进行登记备案。

    (一)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1、管辖

    (1)中方外汇投资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由外管支局登记;

    (2)中方外汇投资超过1000万美元的,由外管支局受理并初审,报外管分局批准登记。

    2、报批文件

    (1)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

    (2)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

    (3)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4)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

    (5)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3、审批时限

    现有规定并未明确外管局审批时限,根据各地外管局网站公布的信息显示,正常情况下,外管局受理申请材料后在20-25个工作日内核发外汇登记证。

    总结:中国境外投资审批流程包括三个部门:发改委、商务部和外管局。发改委负责立项审批,根据投资额度和类别划分权限。商务部审批投资证书,根据项目类型和金额划分权限。外管局负责外汇登记和备案,采用电子平台处理事宜。流程:先获得发改委核准,再取得商务部投资证书,最后办理外管局外汇登记。各部门有明确的审批时限和所需材料。审批过程中,各地区和项目类型可能会有所不同。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4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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