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网络游戏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那么,最新发布的《管理办法》到底讲了什么,相较5年前实行的《暂行办法》有哪些变化?要求网络游戏出版单位,必须取得含有网络游戏出版业务范围的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

12月22日中午,游戏圈集体“地震”。

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

这意味着,“消失”4年多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又重新回到了我们的视线。而且这一次是有备而来,整整27页《管理办法》,从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设立管理网络游戏出版经营未成年人保护监督管理保障与奖励法律责任等方面均进行了详细说明,字数过万,相较《暂行办法》多出了近6000字。

对此,二级市场反响剧烈,腾讯控股、网易、心动公司、禅游科技等多家港股游戏公司盘中大跌。其中,腾讯控股当天股价一度跌超15%。


那么,最新发布的《管理办法》到底讲了什么,相较5年前实行的《暂行办法》有哪些变化?经过文件比对,颂量仔发现主要在以下这几方面:

首先,主管部门移交至国家出版主管部门。要求网络游戏出版单位,必须取得含有网络游戏出版业务范围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而申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要求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至少1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另外有8名以上为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

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出租、买卖、套用《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络游戏批准文号、出版物号。

其次,在内容管理上实行单位自审制度。禁止在网络游戏中设置强制对战不得设置每日登录、首次充值、连续充值等诱导性奖励,设置用户充值限额;不得以炒作、拍卖等形式提供或纵容虚拟道具高价交易行为。

再次,应以实名制数字人民币从事网络游戏币交易。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币兑换法定货币的服务,且网络游戏用户的购买记录,以及用户间的交易等信息保存期限由至少180天延长为至少2年。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网络游戏币发放和网络游戏币交易服务。

最后,明确了未成年保护细则,限制对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包括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账号租售、游戏币及虚拟道具交易服务,以及陪练、代玩等第三方服务;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随机抽取服务;禁止未成年人打赏等。

当然,《管理办法》还处于意见征集阶段,最终版本可能会有调整,但国内加强对网络游戏的管控可以说是定调了。这在短期内将利好出海游戏圈,长远来看,则将进一步加强出海游戏圈的竞争激烈度。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5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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