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全球统一制度已广泛用于工作场所的危险化学品,但尚不清楚许多国家是否已将全球统一制度用于消费品。与工作场所化学品不同,化学消费品(例如胶水,油漆,空气清新剂,清洁产品,瓶装燃料添加剂)直接出售给消费者,标签成为传达危害信息的唯一途径。在本文中,我们总结了各国消费品行业采用GHS的现状以及消费品标签的一般原则。
GHS消费品标签的一般原则
虽然全球统一制度没有论述或统一具体的风险评估办法,但遵循了以下一些一般原则:
(a) 所有化学品均应根据全球统一制度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危险分类和信息传达过程中的第一步,应始终是根据全球统一制度的标准对物质和混合物的固有危险进行分类;
(b) 基于风险的标签只能由主管部门在消费品范围内对化学品的慢性健康危害适用。所有急性健康危害、环境危害和物理危险,都应根据固有危险贴标签。危险分类应直接用于急性健康影响、环境危害和物理危险标签。涉及风险评估的标签办法只能用于慢性健康危害,如致癌性、生殖毒性,或者基于重复接触的目标器官毒性。可适用的化学品,只能是在消费品使用条件下一般消费者接触数量和时间有限的化学品;
(c) 消费者可能的接触和风险,所做的估计应基于保守的、保护性的假设,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低估接触或风险的可能性。对接触的评估或估计,应基于数据和/或保守的假设。对风险的评估和将动物数据外推到人类的方法,也应留出较大的安全余地,包括确定不肯定因素。
各国消费品标签实施现状
在欧盟的消费产品中采用GHS
·通过CLP法规对化学消费品采用GHS ;
·出售给公众的产品可能需要其他标签信息。
·销售给消费者的两组分胶粘剂的样本标签。
在美国的消费产品中采用GHS
·消费产品尚未采用GHS。
·只有在工作场所使用的有害化学物质才需要根据新的美国职业安全与危害管理局(OSHA)危害通报标准进行标记。
·请注意,消费者使用不包括专业用途。
在加拿大的消费产品中采用GHS
·消费产品尚未采用GHS。(和美国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