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MSDS报告是什么含义?
MSDS报告是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的英文简称,MSDS报告是物质安全数据表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中文简称。MSDS报告是《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所要求的,MSDS报告是一份关于化学品物理危害(例如:燃、爆等),健康危害(例如急性毒性、眼刺激、皮肤刺激等)和环境危害以及化学品安全使用、泄露应急处置、主要理化参数、法律法规等方面信息的综合性文件。作为用户的一种服务。生产企业应随化学商品向用户提供MSDS报告,使用户明了化学品的有关危害,使用时按照其说明书内容自主进行防护,起到减少职业危害和预防化学事故的作用。
目前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已经普遍建立并实行了MSDS报告制度,要求化学品的生产厂家在销售、运输或出口其产品时,提供一份该产品的MSDS报告。
我国是一个化学品生产和进出口大国,实施GHS将有助于我国对化学品正确分类和标识,这不仅会保护人类和环境还会促进我国化学品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和对外交流。目前,国内只有一些化工企业对产品按GHS标准进行了分类和标识,大部分企业还不太了解GHS,甚至产品没有MSDS报告。
MSDS报告的适用对象:各国关于危险品分类中的物质,虽然每个国家法规不一样,但通常为以下9类危险品: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杂类。
二、MSDS更新的法规规定依据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劳部发[1996]423号)第十一条要求:安全技术说明书每五年更换一次。在此期间若发现新的危害,在有关信息发布后的半年内,生产单位必须相应修改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提供给经营、运输、储存和使用单位。
这个规定是劳动部和化学工业部联合发布的通知,虽然这两个部门已改头换面了,但并没有明文规定这部法规作废,提出“MSDS更新有效期为五年”的说法,也是源自该规定。
联合国GHS第十修订版1.4.7.2.3要求:供应商还应定期审查物质或混合物的标签或安全数据单所依据的信息,即使他们尚未得到关于该物质或混合物的新的重大信息。这要求他们MSDS更新――检索化学品危险数据库,以了解新信息。主管部门可规定一个自原始编制日期起计算的时限(MSDS更新一般为三至五年),在此期间,供应商应审查标签和安全数据单MSDS更新的信息。
三、MSDS办理GHS制度范围
全球统一制度涵盖所有危险化学品。适用全球统一制度危险公示要素(如标签、安全数据单)的方式,可能因产品的类别或生命周期的阶段而有所不同。全球统一制度的对象群体,包括消费者、工人、运输工人和应急反应人员。
1、现行的危险分类和标签制度,处理所有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化学品在各种类型的使用情况下可能发生接触的问题,包括生产、存储、运输、工作场所使用、消费使用和环境中的存在等等。其目的是保护人员、设施和环境。
对于所涵盖的化学品,应用最广泛的要求,一般是现行制度中对工作场所或运输适用的要求。应当指出,“化学品”一词在环发会议的各项协定和随后的文件中,泛指物质、产品、混合物、制剂,或现行制度中可能用来表示涵盖范围的任何其他术语。
2、由于所有商业出售的化学产品都是在工作场所制造的(包括消费产品),装货和运输期间都由工人来搬运,而且经常由工人使用,因此任何特定类型的化学品或产品都没有完全被排除在全球统一制度之外。
例如:目前在有些国家,药品在其生命周期中,在制造、存储和运输的各个阶段都必须满足工作场所和运输的要求。工作场所的要求也可适用于从事某些药物的服用、溢出物的清除和医疗环境下可能发生的其他类型接触的雇员。有些制度要求必须向这类雇员提供安全数据单及为他们开展培训。预计全球统一制度也将对药品采用类似的方式。
3、而同样是这些化学品,在其生命周期的其他阶段,可能根本不需要适用全球统一制度。
例如:在人类有意摄入或服用时,或在有意用于动物时,诸如医治人类或牲畜的药品等产品,根据现行制度的规定,一般不需要贴危险标签。此类要求一般并不会由于全球统一制度而适用于这些产品。
应当指出,与人类药品或牲畜药品的医用相关联的对服用者的风险,一般在包装附页中说明,不是本统一制度工作的组成部分。同样,对于有些产品,如内含微量食品添加剂或农药的食品,目前也不用标签表明存在这些物质或表明这些物质的危险。预计全球统一制度的适用也不会要求给它们贴这样的标签。
总结
统一危险分类和标签的工作重点,是制定所有化学品和化学品混合物的统一制度。对这套制度各组成部分的适用,因产品类型或生命周期的阶段而可能不同。
一旦对某种化学品作了分类,便应考虑到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决定对该产品或其使用条件提供哪些信息或采取何种其他步骤。
药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和食品中的杀虫剂残留物等,在有意摄入时,不包括在全球统一制度的标签覆盖范围之内。
但如果工人有可能接触到,或在运输过程中有潜在接触的可能,必要时此类化学品仍将列入全球统一制度的覆盖范围。统一化学品分类制度协调小组认为,部分产品的使用需要专门知识,需要进一步讨论解决这类产品使用类别的具体适用问题。
以上是联合国GHS对GHS制度适用的综合考虑之一,具体到各国的具体适用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判定某个产品是否适用GHS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