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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投资推广署4月9日表示,「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自3月1日推出以来,反应热烈,至今已接获双位数字申请以及逾1600宗查询,反映高净值人士对香港充满信心。按「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规定,合资格申请人须投资最少3000万港元于获许投资资产。

    投资推广署4月9日表示,「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俗称「新投资移民」)自3月1日推出以来,反应热烈,至今已接获双位数字申请以及逾1600宗查询,反映高净值人士对香港充满信心。七成查询来自专业服务提供者


    投资推广署指出,接获的申请来自不同地区的高净值人士;查询当中约七成是专业服务提供者,查询内容主要包括申请程序、申请资格及获许投资资产。


    在「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下,投资推广署负责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有关财务规定,入境事务处则负责审批签证/进入许可和延长逗留期限等申请。


    反映高净值人士对港充满信心


    资推广署署长刘凯旋表示,很高兴见到「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推出一个月以来,获得很好的反应,此反映高净值人士对香港稳定的营商环境充满信心,并对香港多元化的投资机会感到兴趣。


    刘凯旋补充,特区政府将继续推出措施以进一步加强香港作为资产及财富管理枢纽的竞争力,令「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吸引力持续提升。投资推广署会致力向不同商会、国际持份者、家族办公室以及专业服务提供者推广新计划,以回应查询及确保资讯清晰。
    按「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规定,合资格申请人须投资最少3000万港元于获许投资资产。获批申请人可携同其受养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一般可获准在港逗留两年,期满后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三年,其后可在每个三年期届满时再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三年。他们如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法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有关“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申请资格


    「新计划」将接受18岁或以上合资格人士(包括外国国民、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华籍居民)的申请。
    申请人须证明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绝对实益拥有不少于3000万港元的净资产,并须投资最少3000万港元于获许投资资产,包括投资最少2700万港元于获许金融资产和非住宅房地产(见下图),以及向新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投入300万港元。投资组合将由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及管理,向与香港有关联的公司/项目作出投资,以支持创新及科技行业和其他有助香港经济长远发展的重点行业。
    没有不良纪录并符合一般的入境和保安所需的规定。
    获批申请人及家属 逗留政策
    获批申请人可携同其受养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一般可获准在港逗留不多于两年,期满后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不多于三年,其后可在每个三年期届满时再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不多于三年。
    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如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法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如申请人未能符合该在港连续通常居住的规定,但连续符合新计划的财务规定不少于七年,可申请在港无条件限制逗留。
    *如申请获批,申请人可自由处置其投资的资产。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57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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