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粉尘爆炸的名称解释:

任何易燃物质或混合物,其细微颗粒型态在空气这样的氧化性介质中可能构成粉尘爆炸危险。许多物质、混合物或固体材料都可能需要做风险评估,而并非仅仅是按照UN GHS第2.7 章划为易燃固体的各个类别。

本文就“粉尘爆炸”出现的名称作一个解释。

易燃粉尘:扩散在空气或其他氧化性介质中、点火情况下易于起火或爆炸的某种物质或混合物的细微固体颗粒;燃烧:易燃物质/混合物/固体材料(本身或作为一部分)释放能量(放热)的氧化反应;

扩散:细微粉尘颗粒的云状分布;

粉尘爆燃指数(Kst):与粉尘爆炸严重性相关联的一种安全特性。KKssss值越大,爆炸越严重。Kst 是粉尘特定指数,与体积无关,用以下立方律公式计算:

易爆粉尘气体环境:易燃粉尘散布在空气中,在点火情况下可造成自持火焰传播;

爆炸:突然氧化或分解反应,造成温度或压力或二者同时升高;

极限氧浓度(LOC):在特定试验条件下确定的某种易燃粉尘与空气和惰性气体的混合物中不会发生爆炸的极限氧浓度;

最大爆炸压力:封闭容器内最优浓度下一种粉尘爆炸所记录的最高压力;

最小爆炸浓度(MEC)/爆炸下限(LEL):按单位体积计所测量到的、扩散在空气中的一种易燃粉尘支持一次爆炸的最低限度浓度;

最低限度点火能量(MIE):特定试验条件下,一个电容器储存的、放电时足以点燃最敏感粉尘/空气混合物的最低电能;

粉尘云的最低点火温度(MIT):特定试验条件下,粉尘与空气的最易点燃混合物在一个热表面上被点燃时,该表面的最低温度;

粒径:颗粒在最有利的方向上能通过的最小筛眼口径;

二、欧盟SDS法规要求:

1、于SDS第1.1节PCN通报产品体现唯一配方标识符 (UFI);

2、于SDS第3节与第9节纳米产品必须说明其纳米形态/颗粒特性等信息;

3、于SDS第2.3节、第11.2节和第12.6节必须说明产品是否有内分泌干扰特性;

4、于SDS第3节注明包含CLP附件VI中的属性(特定浓度限值、乘数因子(M 因子)和急性毒性估计值);

5、需要披露引发补充危害声明EUH208的成分;

6、更新必须披露的非危险和分类混合物:较低浓度的致敏物、致癌物(类别2)和生殖毒素。

根据欧盟法规EU 2017/2100(3) 或欧盟法规EU 2018/605被确定为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的浓度≥ 0.1%的物质。

7、与GHS保持一致。

SDS第9节理化性质信息要求与GHS要求一致;SDS第14.7节细化散装海运信息等。

三、有哪几个检测机构可以做MSDS

1、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原国家安全生监督管理局化学品登记中心(National Registration center for Chemicals,saws)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华南实验室

2、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Shanghai Research Institute of Chemical Industry testing center)

3、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技术中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检验检疫局等主管机关

4、临安科达认证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LINAN KEDA Certification & Testing Consulting Co., Ltd.)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6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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