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类环境危害物质运输象形图知识:
我们的产品属于3类危险品,同时也属于9类危险品,为何SDS第14小节没有9类危险象形图?
法规原文:
类别为急性1 的危害环境物质以及类别为慢性1 和2 的危害环境物质,在《联合国规章范本》下属于第9 类,应加贴第9 类运输象形图和危害环境物质运输标记。
但是,如果危害环境物质具有《联合国规章范本》涵盖的任何其他危险,则应以适用于该其他危险的运输象形图取代第9 类运输象形图,而不要求加贴危害环境物质象形图。
举例:
例如:产品A的GHS分类为:易燃液体,类别3;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1。
正 确 装 运 名 称:易燃液体,未另作规定的(含▪▪▪▪▪▪)
UN编号:1993
危 害 分 类:3
包 装 类 别:III
包 装 标 志:
是 否 海 洋 污 染 物(是/否):是
结尾:
当摸个产品具有除9类(环境)外的其他危险时,不需要加贴9类环境危险标志。可以理解为与其他危险性相比,9类(环境)危险等级最低。
二、危险品的欧洲法规要求:
欧盟REACH法规
根据 REACH法规,当产品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产品供应商需编辑SDS,沿供应链往下向进口商、下游用户和分销商传递:
1、当物质或配制品根据67/548/EEC或1999/45/EC指令被分类为危险品,或者,配制品虽没有被分类为危险品,但是其中含有一定比例的高关注度物质(SVHC)或其他危险组分;
2、根据REACH法规附件13的标准,物质为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PBT)或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vPvB);
3、物质由于上述条件之外的原因,被确定为SVHC;
此外,虽然不满足以上条件,但是在进口商主动要求提供,或者同行业对物质分类标签更加严格时,企业也需要在其供应链上传递SDS。
欧盟CLP法规
CLP法规(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规定:2010年12月1日之后,物质必须按照CLP进行分类,那么产品是物质的SDS必须包含CLP的分类和标签,且保留67/548/EEC附件1中的分类信息(第2部分)
三、危险品的MSDS有什么用:
对于特定货物出口订舱时,承运人(船公司)会要求提供MSDS,清关时可能也需要提供,国外客户可能也会要求提供。
其实,所有接触到或可能接触到此货物的人(包括场站/仓库人员,装卸搬运的人等)都需要MSDS。
因为必须根据MSDS的指引和指示,做出正确的操作和处置,尤其是发生包装破损、泄露等紧急情况时(没有MSDS就很难摸清情况,延误救援,如果盲目行动将会导致严重后果。)天津港爆炸事件,消防处置不当导致更加严重的伤亡就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注意:MSDS不是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也不是认证项目,只是一份技术性说明书,和《航空运输条件鉴别报告书》(空运鉴定)有根本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