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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2016年10月,福蹄公司申请在第40类“食物熏制、动物屠宰”等服务上注册第21733696号“功福咖小蹄大作”商标,之后被驳回。随后,福蹄公司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据此,福蹄公司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关于“小蹄大作”的商标申请纠纷。

    从路边小摊到北京地标旗舰店再到全国300+连锁,创业者李功福依靠一只售价16元的小小猪蹄,用四年时间实现8000万营收,创造了“猪蹄神话”,为此还得到了创新工场的千万投资,网红“小蹄大作”的未来发展可谓是一片辉煌。

    无论何时路过“小蹄大作”的店面,最寻常的场景是人满为患。据了解,目前“小蹄大作”的市场价值超过1亿元,然而,这颇具前景和商业价值的“小蹄大作”却并不是一帆风水,近日,李功福创立的“网红”烤猪蹄品牌公司——北京福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蹄公司”)就遇到了商标麻烦

    “小蹄大作”商标申请一波三折

    2014年9月,李功福创立北京福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开始经营烤猪蹄事业。

    2016年10月,福蹄公司申请在第40类“食物熏制、动物屠宰”等服务上注册第21733696号“功福咖小蹄大作”商标,之后被驳回。

    随后,福蹄公司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评委认为

    申请商标中的“小蹄大作”为成语的不规范写法,用作商标易对中小学生正确认知和使用成语产生不良影响。因此,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商评委做出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福蹄公司不服这一决定,依法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福蹄公司认为

    商标以“功福咖小蹄大作”七个字作为整体,而非仅是“小蹄大作”四字成语。

    该商标用于食物熏制、动物屠宰等服务,所面对的相关公众一般不包含中小学生,与中小学生学习和生活并无关联,不会影响中小学生对成语的正确认识和使用。

    该商标为其独创,经过使用已经获得了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实践中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据此,福蹄公司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关于“小蹄大作”的商标申请纠纷

    图:“功福咖小蹄大作”店铺logo

    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

    福蹄公司在店面标志中显著突出“小蹄大作”四个字,容易使社会公众将其与成语“小题大做”产生联系。诉争商标系不规范使用我国成语,若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将对我国语言文字的正确理解和认识起到消极作用,对我国教育文化事业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我国语言历史文化的传承及国家文化建设的发展。因此,诉争商标构成“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故判决驳回福蹄公司的诉讼请求。

    目前,福蹄公司未表示是否上诉。

    商标没注册,能使用吗?

    早在今年6月份,商标局官网发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净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表示禁止用商标法第十条被驳回的“未注册商标”。

    如“MLGB”“叫了个鸡”“GOING DOWN”都是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现在这些商标就不能使用了!

    这就意味着福蹄公司不能在“食物熏制、动物屠宰”等服务上继续使用“功福咖小蹄大作”商标。

    实际上,从商标网查询,福蹄公司早在2015年提交的两个“功福咖小蹄大作”商标申请已经成功注册,如今第21733696号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前的两个商标也暗藏“驳回/撤销”隐患。

    回看,具体《商标法》第十条的禁用条款规定有哪些呢?如下: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那么,除了《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禁用条款以外未被核准注册的商标,是不是就可以随意使用呢?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作为一个商业主体,商标注册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一步,没有一个成功注册的商标,稳定性太差。一旦发生商标纠纷,就会陷入被动,尤其是侵权时很难有效维权所以,未取得商标证书的商标,最好不要使用,更不要有侥幸心理,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根据商标局发布的2018年商标统计数据,仅仅2018年上半年,申请注册了358.6万件,平均每天有2.7万件商标递交。

    在此,高沃知识产权建议:商标资源是有限的,外贸行业更是如此,好名字只会越来越少,企业应提早注册商标同时,企业或个人在注册商标前应对商标法有所了解,对商标名称提前检索,避免商标注册不成功,浪费时间和精力!

    本文系北京高沃知识产权原创首发,转载请关注北京高沃知识产权(gaowoip-com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6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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